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第一章 美国市场份额责任典型判例的厘清 | 第10-17页 |
第一节 Sindell 案与Brown 案:市场份额责任在加州的司法实践 | 第10-13页 |
第二节 Collins 案:市场份额责任在威斯康辛州的司法实践 | 第13-14页 |
第三节 Martin 案:市场份额责任在华盛顿的司法实践 | 第14-15页 |
第四节 Hymowitz 案:市场份额责任在纽约州的司法实践 | 第15-17页 |
第二章 市场份额责任适用规则的逻辑厘清 | 第17-26页 |
第一节 市场份额责任适用的前置要件 | 第17-21页 |
一、产品瑕疵导致了人身伤害的发生 | 第17-18页 |
二、原告无法将抽象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具体化,引发法理悖论 | 第18-19页 |
三、原告无法举证是基于客观上的原因所致 | 第19-20页 |
四、致害产品危害性一致 | 第20-21页 |
第二节 市场份额责任适用规则包含的五个问题 | 第21-26页 |
一、举证责任的移转 | 第21-22页 |
二、可诉被告的标准 | 第22-23页 |
三、市场的定义 | 第23-24页 |
四、责任与赔偿数额的分配 | 第24-25页 |
五、被告的抗辩 | 第25-26页 |
第三章 市场份额责任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及其分析 | 第26-36页 |
第一节 市场份额责任在我国的适用空间 | 第26-28页 |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第26页 |
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 第26-27页 |
三、促进法治发展的需要 | 第27-28页 |
第二节 市场份额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难点及建议 | 第28-32页 |
一、市场份额责任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得以适用 | 第28-29页 |
二、举证责任移转的合理性 | 第29-30页 |
三、责任分配的公平性 | 第30-32页 |
第三节 市场份额责任对我国赔偿解决机制的借鉴与设想 | 第32-36页 |
一、以司法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确定责任人范围与责任大小 | 第32-34页 |
二、以行政手段设立赔偿基金,补充、平衡赔偿数额 | 第34页 |
三、以基金化运作方式弥补受害人损失 | 第34-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39-40页 |
后记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