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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自认制度概述第11-25页
 一、自认的基本涵义第11-17页
  (一) 自认的概念第11-12页
  (二) 自认的属性第12-15页
  (三) 自认的理论基础第15-17页
 二、自认的构成要件第17-19页
  (一) 自认必须是适格自认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17页
  (二) 自认的对象必须是案件的主要事实第17-18页
  (三) 自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第18页
  (四) 自认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第18-19页
  (五) 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第19页
 三、自认的分类第19-21页
  (一) 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第19-20页
  (二) 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第20页
  (三) 本人的自认与代理人的自认第20-21页
  (四) 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第21页
 四、自认的效力第21-25页
  (一) 自认在一般程序中的效力第21-22页
  (二) 自认效力的限制第22-23页
  (三) 自认的撤回和追复第23-25页
第二章 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第25-32页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第25-27页
  (一) 英国法第25-26页
  (二) 美国法第26-27页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自认制度第27-30页
  (一) 德国法第27页
  (二) 法国法第27页
  (三) 日本法第27-28页
  (四) 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第28-30页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与分析第30-32页
第三章 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现实缺陷及原因分析第32-38页
 一、自认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第32-33页
 二、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现实缺陷第33-35页
  (一) 自认属性的误解第33-34页
  (二) 自认对象的混淆第34页
  (三) 自认效力的残缺第34页
  (四) 自认立法的不完善第34-35页
  (五) 司法操作的随意和混乱第35页
 三、我国自认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第35-38页
  (一) 传统观念的影响第35-36页
  (二) 诉讼模式的制约第36页
  (三) 程序价值的忽视第36-37页
  (四) 制度保障的缺失第37-38页
第四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构想第38-44页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理论环境第38-40页
  (一) 诉讼模式的转型第38-39页
  (二) 证明标准的转换第39页
  (三) 法官释明权的确立第39-40页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第40-44页
  (一) 建立强制答辩制,完善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40-41页
  (二) 明确规定自认的效力及限制第41页
  (三) 完善明示自认的撤回制度第41-42页
  (四) 完善默示自认的认定及追复制度第42页
  (五) 对限制自认加以规定第42页
  (六) 对代理人自认详加规定第42-43页
  (七) 建立自认预警制度第43页
  (八) 设定对恶意自认的制裁制度第43-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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