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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民法中习惯的法源地位研究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7页
前言第7-13页
 一、研究缘起第7-8页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第8-10页
 三、基本概念说明第10-13页
第一章 《大清民律草案》中习惯的法源地位第13-25页
 一、习惯的法源地位一般性表达第13-19页
  (一) 一般性表达第13页
  (二) 一般性表达的来源第13-16页
  (三) 一般性表达的中国立法语境第16-17页
  (四) 一般性表达存在的问题第17-19页
 二、习惯的法源地位具体表达第19-25页
  (一) 习惯排斥法律优先适用的具体条款第19-20页
  (二) 习惯排斥法律优先适用的具体条款存在的问题第20-25页
第二章 《民国民律草案》中习惯的法源地位第25-39页
 一、习惯的法源地位一般性表达的缺失第25-29页
  (一) 一般性表达的缺失第25页
  (二) 一般性表达缺失的前期考察第25-28页
  (三) 一般性表达缺失的原因探析第28-29页
 二、习惯的法源地位具体表达第29-39页
  (一) 习惯排斥法律优先适用的具体条款第29-30页
  (二) 与《大清民律草案》相关条款的比较第30-39页
第三章 《中华民国民法》中习惯的法源地位第39-51页
 一、习惯的法源地位一般性表达第39-45页
  (一) 一般性表达第39-40页
  (二) 一般性表达的立法背景第40-41页
  (三) 一般性表达的学术背景第41-42页
  (四) 一般性表达较《大清民律草案》完善之处第42-45页
 二、习惯的法源地位具体表达第45-51页
  (一) 习惯排斥法律优先适用的具体条款第45页
  (二) 与《民国民律草案》相关条款的比较第45-51页
第四章 我国近代民法中习惯的法源地位的现代启示第51-66页
 一、我国当下民法中习惯的法源地位的现状反思第51-54页
  (一) 习惯的法源地位一般性表达缺失的反思第51-53页
  (二) 习惯的法源地位具体表达的现状反思第53-54页
 二、我国民法典确立习惯的法源地位的依据第54-63页
  (一) 历史依据第54-58页
  (二) 法理依据第58-61页
  (三) 法律依据第61-63页
 三、确立习惯的法源地位应正确处理的几个问题第63-66页
  (一) 确立的方式第63页
  (二) 应规定习惯适用的限制条件第63-64页
  (三) 民法典应当赋予法官必要的自由裁量权第64-65页
  (四) 进行必要的民事习惯调查第65-66页
参考文献第66-69页
后记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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