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一.金融期货市场中的介绍经纪业务制度 | 第12-21页 |
(一) 金融期货市场的基本问题研究 | 第12-13页 |
1.金融期货的概念 | 第12页 |
2.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主要障碍 | 第12-13页 |
(1) 市场开拓能力的限制 | 第12-13页 |
(2) 法制环境的欠缺 | 第13页 |
(二) 金融期货与引入介绍经纪业务制度 | 第13-21页 |
1.发展金融期货促使证券业与期货业合作 | 第13-14页 |
2.证券业与期货业合作导致引入介绍经纪业务 | 第14-15页 |
(1) 介绍经纪业务的基本概念 | 第14-15页 |
(2) 介绍经纪业务的本质 | 第15页 |
3.引入介绍经纪业务的重要意义 | 第15-21页 |
(1) 引入介绍经纪业务对金融期货市场的意义 | 第15-17页 |
(2) 引入介绍经纪业务对证券业的意义 | 第17-18页 |
(3) 引入介绍经纪业务对期货业的意义 | 第18-21页 |
二.海外介绍经纪业务模式及法律制度 | 第21-30页 |
(一) 美国介绍经纪业务模式及法律制度研究 | 第21-25页 |
1.美国的期货经纪机构类型 | 第21-22页 |
(1) 代理业务型 | 第21页 |
(2) 客户开发型 | 第21-22页 |
(3) 管理服务型 | 第22页 |
2.美国介绍经纪业务的模式 | 第22-23页 |
3.美国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机构分类 | 第23页 |
4.美国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23-25页 |
(1) 美国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定权限 | 第23-24页 |
(2) 美国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要件 | 第24-25页 |
(二) 我国台湾地区介绍经纪业务模式及法律问题研究 | 第25-28页 |
1.我国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机构类型 | 第25页 |
2.我国台湾地区介绍经纪业务的模式 | 第25-26页 |
3.我国台湾地区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机构分类 | 第26页 |
4.我国台湾地区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26-28页 |
(1) 我国台湾地区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定权限 | 第26-27页 |
(2) 我国台湾地区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要件 | 第27-28页 |
(三) 承担金融期货类业务监管责任的法治进程研究 | 第28-30页 |
1.美国的金融期货监管的法治发展经验 | 第28页 |
2.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期货监管的法治发展经验 | 第28-30页 |
三.对我国实施介绍经纪业务的基本设想 | 第30-35页 |
(一) 国内的介绍经纪业务架构 | 第30-33页 |
1.证券商参与金融期货的模式 | 第30-32页 |
(1) 同一集团下的控股子公司 | 第30-31页 |
(2) 证券公司控股期货公司 | 第31页 |
(3) 证券公司做介绍经纪业务 | 第31-32页 |
2.国内介绍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 | 第32-33页 |
(二) 国内介绍经纪业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 第33-35页 |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界定的范围 | 第33-34页 |
2.有关业务范围构架的建议 | 第34-35页 |
四.国内实行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35-50页 |
(一) 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 | 第35-42页 |
1.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性质 | 第35-36页 |
2.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资格的法律问题 | 第36-39页 |
(1) 授予介绍经纪业务资格的立法权限 | 第36-37页 |
(2) 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 第37-38页 |
(3) 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技术条件 | 第38-39页 |
3.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分析 | 第39-40页 |
(1) 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与期货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 | 第39-40页 |
(2) 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 | 第40页 |
(3) 投资者与期货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 | 第40页 |
4.证券商和期货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划分 | 第40-42页 |
(二) 证券商从事介绍经纪业务的法律责任分析 | 第42-48页 |
1.保证金追缴的协助通知义务 | 第42-43页 |
2.如实告知的义务 | 第43-45页 |
3.尽力进行居间服务的义务 | 第45-46页 |
4.风险防范义务 | 第46-47页 |
5.行业禁止性规定 | 第47-48页 |
(三) 我国大陆地区的承担介绍经纪监管责任的立法建议 | 第48-50页 |
1.国内的监管现状 | 第48-49页 |
2.国内的监管建议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