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3页 |
一、关于经济法本质理论既有的研究成果及其评析与批判 | 第13-28页 |
(一) 本文收集的经济法本质理论主要成果的时间范围与说明 | 第13页 |
(二) 形式上的经济法本质理论成果 | 第13-16页 |
1、《经济法学问题点与文献源》中提及到的经济法本质理论的论文成果 | 第13-14页 |
2、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网站中的经济法本质理论的论文成果 | 第14-15页 |
3、本文收集的其它涉及经济法本质论述的论文成果 | 第15-16页 |
4、主要经济法学教材、专著关于经济法本质理论的研究成果 | 第16页 |
(三) 实质上的经济法本质理论成果及简评、批判 | 第16-28页 |
1、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经济法本质理论及简评 | 第17页 |
2、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为代表的经济法本质理论及简评 | 第17-18页 |
3、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为代表的经济法本质理论及简评 | 第18-19页 |
4、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为代表的经济法本质理论及简评 | 第19-21页 |
5、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为代表的经济法本质理论及简评 | 第21-22页 |
6、郑州大学程宝山教授的经济法本质理论及简评 | 第22页 |
7、本文对上述六种经济法本质理论有价值部分的综合简评 | 第22-24页 |
(1) 关于“研究经济法本质的意义”的问题 | 第22-23页 |
(2) 关于“经济法本质的层级划分”的问题 | 第23页 |
(3) 关于“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本质”的问题 | 第23-24页 |
8、对既有经济法本质理论成果进行批判的意义 | 第24页 |
9、对既有经济法本质理论成果的批判——以“需要国家干预论”为例 | 第24-28页 |
(1) “需要”的问题 | 第24-25页 |
(2) “国家”的问题 | 第25-26页 |
(3) “干预”的问题 | 第26页 |
(4) “干预/协调/调节/管理”共同的问题 | 第26-28页 |
二、不应被忽视的经济法的社会(阶级阶层)本质的研究 | 第28-32页 |
(一) 关于“本质”的涵义界定 | 第28页 |
(二) 法的社会本质与法的阶级本质、阶层本质的关系 | 第28-29页 |
(三)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与收入差异简析 | 第29页 |
(四) 经济法的社会本质:调整当代社会阶层间利益分配的关系 | 第29-30页 |
(五) 对“公平与效率”的再思考 | 第30-32页 |
三、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本质属性研究 | 第32-42页 |
(一) 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追寻经济法的本质 | 第32-33页 |
(二) 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本质的归结 | 第33-42页 |
1、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 第34-37页 |
(1) 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本位之辨 | 第34页 |
(2)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本位之辨 | 第34-36页 |
(3) 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完整内涵 | 第36-37页 |
2、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 | 第37-39页 |
(1) 经济法作为分配法的分配内容: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 | 第37页 |
(2) 合理分配的基本原则: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 | 第37-39页 |
3、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 | 第39-42页 |
(1) “经济发展法”作为本质的比较优势 | 第39-40页 |
(2) 可持续发展法的内涵诠释 | 第40-42页 |
结论 | 第42-43页 |
参考书目 | 第43-45页 |
后记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