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7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 第7-15页 |
(一) 犯罪主体 | 第7-9页 |
(二)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第9-10页 |
(三) 犯罪客体 | 第10-11页 |
(四) 犯罪的客观方面 | 第11-15页 |
二、存在争议的相关问题分析 | 第15-27页 |
(一) 举证责任 | 第15-20页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存、废及改造观点分析 | 第20-25页 |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自首 | 第25-26页 |
(四) 定罪判刑后,又查明了巨额财产来源的处理 | 第26-27页 |
三、境外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借鉴 | 第27-29页 |
四、立法建议 | 第29-34页 |
(一) 改变罪名,准确反映该罪本质 | 第29-30页 |
(二) 明确犯罪主体,严密法网 | 第30页 |
(三) 增加司法机关进行“责令”的前提条件 | 第30-31页 |
(四) “可以”改为“应当”,明确“说明”义务来源 | 第31页 |
(五) 明确“说明”的程度和范围 | 第31-32页 |
(六) 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设置 | 第32页 |
(七) 完善落实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 第32-33页 |
(八) 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 第33页 |
(九) 小节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
攻读硕士学位发表的论文 | 第37-38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