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第一部分 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 | 第8-16页 |
一、 证明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第8-9页 |
(一) 古罗马时代的证明责任制度 | 第8页 |
(二) 德国普通法时代的证明责任制度 | 第8页 |
(三)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证明责任制度 | 第8-9页 |
二、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概念及涵义 | 第9-16页 |
(一) 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概念 | 第9-10页 |
(二) 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概念 | 第10-12页 |
(三) 我国目前关于证明责任概念的争议 | 第12-13页 |
(四) 证明责任概念的确立 | 第13-16页 |
第二部分 证明责任的分配 | 第16-24页 |
一、 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依据是: | 第16-17页 |
(一) 无罪推定原则 | 第16-17页 |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则 | 第17页 |
二、 刑事诉讼结构与证明责任的承担 | 第17-24页 |
(一) 英美法系证明责任承担 | 第17-18页 |
(二) 大陆法系证明责任承担 | 第18页 |
(三) 日本刑事证明责任承担 | 第18-19页 |
(四)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承担 | 第19-24页 |
第三部分 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 第24-37页 |
一、 如实供述与被告人刑事证明责任 | 第24-25页 |
(一) 如实供述的法律规定不是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依据 | 第24页 |
(二) 该规定否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 第24-25页 |
二、 特定情况下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理论依据 | 第25-27页 |
(一) 政策(policy) | 第26页 |
(二) 证明的难易程度 | 第26-27页 |
(三) 效益 | 第27页 |
三、 外国和港台关于特定情况下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规定 | 第27-30页 |
四、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 | 第30-37页 |
(一) 被告人对某些积极抗辩事由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 第30-31页 |
(二) 存在一个可反驳的推定时,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 | 第31-33页 |
(三) 对于独知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 | 第33-34页 |
(四) 主张精神不正常的事实,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 第34-35页 |
(五) 被告人主张其不在犯罪现场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 第35页 |
(六) 被告人主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 第35页 |
(七) 对某些程序性问题,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 | 第35-37页 |
第四部分 证明标准问题研究 | 第37-46页 |
一、 证明标准 | 第37-39页 |
(一) 刑事证明标准概念的涵义 | 第37页 |
(二) 证明标准的理论概括 | 第37-38页 |
(三) 外国立法中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 第38-39页 |
二、 不同证明责任承担主体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 第39-43页 |
(一) 各国关于不同的证明主体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的规定 | 第39-41页 |
(二) 不同证明责任主体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 | 第41-43页 |
三、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 | 第43-46页 |
(一) 控诉方在承担证明责任要达到的证明标准 | 第43-44页 |
(二) 辩方履行证明责任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书目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