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中国四法域有关遗嘱继承的实体法律冲突 | 第10-30页 |
(一) 立嘱能力 | 第10-15页 |
(二) 遗嘱方式 | 第15-20页 |
(三) 遗嘱的实质有效要件 | 第20-23页 |
(四)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 第23-28页 |
(五) 共同遗嘱 | 第28-30页 |
二、中国四法域有关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30-38页 |
(一) 港、澳、台地区有关立嘱能力的法律冲突规则 | 第30-31页 |
(二) 港、澳、台地区有关遗嘱方式的法律冲突规则 | 第31-33页 |
(三) 港、澳、台地区有关遗嘱实质有效性的法律冲突规则 | 第33-34页 |
(四) 大陆地区解决涉港、澳、台遗嘱继承法律冲突的方法 | 第34-38页 |
三、中国四法域遗嘱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 第38-47页 |
(一) 继续利用各自现有的冲突规范 | 第38-43页 |
(二) 达成区域安排 | 第43-45页 |
(三) 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 第45-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