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绪论 | 第11-15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第12页 |
三、研究综述 | 第12-14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第一章 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概述 | 第15-34页 |
第一节 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的概念 | 第15-17页 |
一、环境污染犯罪 | 第15-17页 |
二、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 | 第17页 |
第二节 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 | 第17-23页 |
一、犯罪数量不断递增 | 第18-19页 |
二、犯罪时空相对集中 | 第19-21页 |
三、犯罪手段形式多样 | 第21-22页 |
四、常与其他犯罪交织 | 第22-23页 |
第三节 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 | 第23-25页 |
一、损害长江生态环境 | 第24页 |
二、威胁生命健康安全 | 第24页 |
三、阻碍区域经济发展 | 第24-25页 |
四、影响正常通航秩序 | 第25页 |
第四节 长江环境污染犯罪严重的原因 | 第25-34页 |
一、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未得到有效落实 | 第25-27页 |
二、区域发展失衡影响人们对污染的态度 | 第27-28页 |
三、对环境污染刑事打击力度不够 | 第28-31页 |
四、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面临诸多困境 | 第31-34页 |
第二章 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侦办难点 | 第34-51页 |
第一节 案件线索来源狭窄且渠道不畅 | 第34-38页 |
一、侵害利益间接,无直接受害人 | 第34-35页 |
二、作案方式隐蔽,较不容易监测 | 第35页 |
三、行政评价前置,刑事立案较难 | 第35-36页 |
四、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以罚代刑 | 第36-37页 |
五、经营意识不够,被动获取线索 | 第37-38页 |
第二节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 | 第38-41页 |
一、刑事司法较为依赖环保主管部门行政执法 | 第38-40页 |
二、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的法律监督相对乏力 | 第40页 |
三、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立案界限区分度不高 | 第40-41页 |
第三节 案件侦查管辖协调机制不健全 | 第41-44页 |
一、地域和级别管辖争议较大 | 第41-43页 |
二、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存在管辖冲突 | 第43-44页 |
三、刑侦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管辖交叉 | 第44页 |
第四节 案件侦查取证难度较大 | 第44-51页 |
一、侦查人员本身存在不足 | 第44-46页 |
二、证据提取固定难度较大 | 第46-47页 |
三、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存在障碍 | 第47-48页 |
四、犯罪侦查协作程度不高 | 第48-49页 |
五、污染损害认定难度较大 | 第49-51页 |
第三章 长江水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侦查构想 | 第51-65页 |
第一节 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工作的立法支持力度 | 第51-53页 |
一、尽快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 | 第51-52页 |
二、以环境刑事政策促进环境刑事立法革新 | 第52-53页 |
第二节 多措并举拓宽顺通案件线索渠道 | 第53-56页 |
一、建立环境污染案件举报奖励机制 | 第53页 |
二、建立环境污染监督预警机制 | 第53-54页 |
三、加强与环境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 | 第54-55页 |
四、利用网络平台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 第55-56页 |
五、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通告监察委 | 第56页 |
第三节 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第56-58页 |
一、努力实现环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贯通 | 第56-57页 |
二、加大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的法律监督力度 | 第57-58页 |
三、探索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立案的衔接模式 | 第58页 |
第四节 通过协调管辖冲突实现灵活刑事司法 | 第58-59页 |
一、树立案件积极管辖与“相对”管辖理念 | 第59页 |
二、综合灵活运用各种管辖原则 | 第59页 |
第五节 提升调查取证能力并规范取证程序 | 第59-65页 |
一、加强侦查主体与设备建设 | 第59-61页 |
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取证规范 | 第61-62页 |
三、强化公诉引导侦查模式运行 | 第62-63页 |
四、完善侦查取证方法 | 第63-64页 |
五、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损害认定体系 | 第64-65页 |
结语 | 第65-66页 |
参考文献 | 第66-69页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第69-70页 |
致谢 | 第7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