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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责任限制程序规则指南》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之借鉴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1章 CMI《责任限制程序规则指南》的制定背景及意义第11-14页
   ·CMI概述第11-12页
   ·《责任限制程序规则指南》的制定背景第12页
   ·《责任限制程序规则指南》的适用及其意义第12-14页
第2章 CMI《责任限制程序规则指南》的主要内容第14-27页
   ·责任限制程序的启动第14-19页
     ·管辖权第14-15页
     ·没有设立基金的责任限制程序第15-16页
     ·启动责任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问题第16-17页
     ·关于基金设立与证据的程序第17-19页
   ·责任方援引责任限制权利第19-22页
     ·援引责任限制方应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第19页
     ·责任限制权利的批准第19-20页
     ·责任限制的后果第20-21页
     ·索赔方对责任方责任限制权利提出异议的程序第21-22页
     ·责任方丧失责任限制权利的后果第22页
   ·索赔方在责任限制程序中提起的索赔诉讼第22-24页
     ·责任限制诉讼中索赔方行为的时间限制第22-23页
     ·索赔方未按时参与诉讼的后果第23页
     ·索赔请求的证明程序第23-24页
     ·对索赔方请求提出异议的程序第24页
     ·责任限制诉讼与索赔请求诉讼的关系第24页
   ·有关责任限制程序的其他方面第24-27页
     ·多个责任方及多艘责任船第24-25页
     ·代位第25页
     ·反索赔第25-26页
     ·索赔请求的部分清偿第26-27页
第3章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27-39页
   ·我国现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的立法第27-31页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第27-30页
     ·债权的登记与受偿第30-31页
   ·我国现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第31-39页
     ·管辖的不集中,易导致生效裁判的冲突第32-33页
     ·缺乏对责任人在未设立基金时如何援引责任限制的规定第33页
     ·缺乏对于如何审理责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程序规定第33-34页
     ·申请设立基金程序中法院对债权性质的审查缺乏具体标准第34-35页
     ·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时间限制规定过严第35页
     ·未建立在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法院释放扣押财产的程序第35-36页
     ·确权诉讼的一审终审制对海事债权人不公平第36-37页
     ·债权人未在公告期间内登记债权的法律后果规定不明确第37-39页
第4章 借鉴CMI《责任限制程序规则指南》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第39-51页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需要解决的理论困惑第39-43页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关系第39-41页
     ·设立基金的目的第41-43页
   ·对我国建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的具体设计第43-51页
     ·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与责任限制程序的启动第43-45页
     ·基金的设立及其后果第45-47页
     ·基金会议与确权诉讼第47-50页
     ·基金的分配第50-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7页
致谢第5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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