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导言 | 第11-17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3页 |
二、中外文献综述 | 第13-15页 |
三、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15-16页 |
四、本文的结构和主要研究方法 | 第16-17页 |
第一章 我国股权众筹中的道德风险 | 第17-22页 |
一、筹资人方面 | 第17-18页 |
(一)欺诈 | 第17-18页 |
(二)侵害投资人股东权利 | 第18页 |
(三)和领投人或平台恶意合谋 | 第18页 |
二、投资人方面 | 第18-19页 |
(一)领投人在投后消极怠工 | 第18-19页 |
(二)领投人与筹资人共谋侵害跟投人利益 | 第19页 |
(三)窃取筹资人的创意和知识产权 | 第19页 |
三、平台方面 | 第19-22页 |
(一)放松对筹资人和投资人的审核和监督以获取更多佣金 | 第19-20页 |
(二)与筹资人恶意合谋 | 第20页 |
(三)挪用筹集期资金 | 第20-22页 |
第二章 我国股权众筹中道德风险的诱因分析 | 第22-29页 |
一、受国家金融抑制政策影响 | 第22-23页 |
二、社会公司治理环境欠佳 | 第23页 |
三、股权众筹的特点使然 | 第23-29页 |
(一)专门法律法规缺失 | 第23-24页 |
(二)筹资人具有多元动机 | 第24-25页 |
(三)股权众筹自身模式存在缺陷 | 第25-29页 |
第三章 我国股权众筹道德风险的法律规制措施探讨:以减轻信息不对称和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 | 第29-49页 |
第一节 确定总体监管理念 | 第29-31页 |
第二节 探索实现路径 | 第31-36页 |
一、逐步放松金融抑制政策 | 第31页 |
二、改善公司治理环境 | 第31-32页 |
三、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创设股权众筹的生存空间 | 第32-35页 |
(一)在证券法框架下创设小额发行豁免 | 第32-34页 |
(二)在公司法领域修改公司设立人数限制 | 第34-35页 |
(三)在刑法方面对非法集资罪进行改造 | 第35页 |
四、完善专门规则以明确股权众筹业务细节 | 第35-36页 |
第三节 股权众筹专门规则的具体内容 | 第36-49页 |
一、构建前期基础规则 | 第36-42页 |
(一)设置平台准入要求 | 第36-37页 |
(二)引导平台选取科学的商业模式 | 第37-38页 |
(三)对筹资额设定限制 | 第38页 |
(四)合理划定投资限额 | 第38-39页 |
(五)明确信息披露标准 | 第39-40页 |
(六)建立股权众筹行业自律组织 | 第40-41页 |
(七)规定各参与人的禁止行为 | 第41-42页 |
二、规范募集期运作 | 第42-45页 |
(一)规定由平台负责对筹资人尽职调查并进行发行指导 | 第42-43页 |
(二)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第43页 |
(三)采用科学的定价方法 | 第43-44页 |
(四)保证募集期投融资双方的交流和投资人反悔的权力 | 第44页 |
(五)保护知识产权 | 第44页 |
(六)引入专业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 | 第44-45页 |
(七)加强募集期资金管理 | 第45页 |
三、提高投后管理水平 | 第45-49页 |
(一)丰富平台的投后服务 | 第45-46页 |
(二)提供投资人退出机制 | 第46-48页 |
(三)建立纠纷解决平台 | 第48页 |
(四)由监管机构对道德风险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 第48-49页 |
第四章 结论 | 第49-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6-57页 |
后记 | 第57-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