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10页 |
Abstract | 第10-13页 |
学术概述 | 第13-16页 |
注释 | 第15-16页 |
前言 | 第16-18页 |
注释 | 第17-18页 |
第一章 "罗马规约"中英美法与大陆法的融合与冲突概述 | 第18-48页 |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同源为融合提供历史基础 | 第18-23页 |
一、两大法系的同源 | 第18-21页 |
二、两大法系改革的趋同性 | 第21-23页 |
第二节 融合是国际刑事诉讼程序发展的必然结果 | 第23-35页 |
一、莱比锡和伊斯坦布尔审判的失败 | 第24-26页 |
二、纽伦堡和东京审判的程序贡献与缺陷 | 第26-30页 |
三、前南和卢旺达国际法庭的程序贡献与缺陷 | 第30-33页 |
四、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 | 第33-35页 |
第三节 "罗马规约"中两大诉讼程序的冲突与融合 | 第35-44页 |
一、"罗马规约"中两大诉讼程序的冲突问题 | 第35-38页 |
二、"罗马规约"中融合两大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 第38-41页 |
三、"罗马规约"解决冲突、进行融合的基点 | 第41-44页 |
注释 | 第44-48页 |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职权配置与运行 | 第48-74页 |
第一节 检察官在调查启动程序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48-58页 |
一、国际刑事法院与检警一体 | 第48-49页 |
二、缔约国提交情势、补充性原则与"工具化"的避免 | 第49-52页 |
三、安理会提交情势、普遍管辖原则与独立性之保障 | 第52-54页 |
四、检察官自行调查权与公正性之确保 | 第54-58页 |
第二节 检察官客观义务之强化 | 第58-65页 |
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模式中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差异 | 第58-59页 |
二、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规定 | 第59-61页 |
三、检察官的披露义务及与保密义务的冲突 | 第61-65页 |
第三节 国际合作对检察官职权的制约与出路 | 第65-71页 |
一、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的高度依赖 | 第65-67页 |
二、检察官在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中的职能与制约 | 第67-68页 |
三、检察官有限的现场调查权 | 第68-69页 |
四、检察官无法取得国际合作时的应对措施 | 第69-71页 |
注释 | 第71-74页 |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 | 第74-96页 |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考察 | 第74-81页 |
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模式下辩护律师作用的异同 | 第74-76页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实现障碍 | 第76-79页 |
三、任意辩护与强制辩护问题 | 第79-81页 |
第二节 被害人诉讼地位研究 | 第81-88页 |
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模式下被害人诉讼地位之区别 | 第81-82页 |
二、被害人的参与权利与诉讼地位 | 第82-84页 |
三、被害人参与程序潜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84-88页 |
第三节 被害人赔偿与补偿程序研究 | 第88-93页 |
一、两大法系国家有关被害人赔偿与补偿的规定 | 第88-89页 |
二、特殊的被害人赔偿程序 | 第89-91页 |
三、被害人信托基金的赔偿与补偿职权 | 第91-92页 |
四、被害人赔偿与补偿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第92-93页 |
注释 | 第93-96页 |
第四章 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的职权配置与运行 | 第96-114页 |
第一节 预审分庭职权探微 | 第96-104页 |
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预审程序之区别 | 第96-98页 |
二、监督检察官的调查活动 | 第98-99页 |
三、审查、签发令状与动议 | 第99-100页 |
三、确保控辩平等 | 第100-102页 |
四、负责确认指控 | 第102-103页 |
五、预审分庭的职权是融合基础上的创新 | 第103-104页 |
第二节 预审分庭在确保迅速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104-112页 |
一、两大法系背景下的迅速审判原则 | 第104页 |
二、未决羁押的常态化对迅速审判的特殊要求 | 第104-106页 |
三、突出的讼效率问题:以第一案的进程为例 | 第106-107页 |
四、预审分庭在确保迅速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107-112页 |
注释 | 第112-114页 |
第五章 国际刑事法院的庭审构造与审判庭的职权 | 第114-133页 |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庭审构造与模式 | 第114-122页 |
一、抗辩式与审问式庭审模式的区分 | 第114-115页 |
二、排除陪审团:国际刑事法院一元性的法庭构造 | 第115-117页 |
三、国际刑事审判的目标追求与庭审模式 | 第117-121页 |
四、国际刑事法院混合性的庭审模式 | 第121-122页 |
第二节 能动的法官:审判法官的地位与作用 | 第122-131页 |
一、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 | 第122-123页 |
二、在认罪协商程序中的能动作用 | 第123-126页 |
三、在证据调查中的能动作用 | 第126-127页 |
四、在交叉询问中的能动作用 | 第127-129页 |
五、能动的法官与中立的法官:国际刑事法院法官中立性之确保 | 第129-131页 |
注释 | 第131-133页 |
第六章 国际刑事法院证据制度研究 | 第133-155页 |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证据规则概述 | 第133-137页 |
一、两大法系技术性证据规则与自由心证制度的区别 | 第133-135页 |
二、国际刑事法院与混合性证据规则 | 第135-137页 |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证人制度研究 | 第137-145页 |
一、两大法系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要求 | 第138页 |
二、国际刑事法院采纳书面证词的条件与情形 | 第138-143页 |
三、国际刑事诉讼证人作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 第143-145页 |
第三节 "第二法庭":通过音像转播技术作证的优势与问题 | 第145-153页 |
一、信息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 | 第145-146页 |
二、前南法庭的实践与"罗马规约"的规定 | 第146-148页 |
三、第二法庭的必要性与优势 | 第148-150页 |
四、第二法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150-153页 |
注释 | 第153-155页 |
第七章 国际刑事法院程序规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155-166页 |
第一节 立法理念与立法模式的借鉴 | 第155-159页 |
一、强化程序公正的地位与作用 | 第155-157页 |
二、"三位一体"的立法体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157-159页 |
第二节 具体程序规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159-165页 |
一、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的借鉴 | 第159-160页 |
二、控辩协商制度方面的借鉴 | 第160-163页 |
三、被害人补偿与救济机制方面的借鉴 | 第163-165页 |
注释 | 第165-166页 |
结论 | 第166-168页 |
参考文献 | 第168-176页 |
后记 | 第176-17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