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1-15页 |
一、美国数字资产访问立法的演进 | 第15-29页 |
(一)早期的相关州法 | 第15-19页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UFADAA) | 第19-23页 |
(三)《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法》(Delaware Act) | 第23-26页 |
(四)《死后隐私期待与选择法》(PEACA) | 第26-29页 |
二、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与联邦法律的冲突 | 第29-36页 |
(一)《存储通信法》对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影响 | 第29-34页 |
(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对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影响 | 第34-36页 |
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限制 | 第36-54页 |
(一)数字资产的权属对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影响 | 第36-40页 |
(二)不可转让和终止条款对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影响 | 第40-51页 |
(三)访问政策对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的影响 | 第51-54页 |
四、从UFADAA到RUFADAA:数字资产访问中的利益平衡 | 第54-70页 |
(一)对UFADAA的质疑:数字资产访问中的利益冲突 | 第54-60页 |
(二)RUFADAA的回应:数字资产访问中的利益平衡 | 第60-70页 |
五、对我国数字资产继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 第70-75页 |
(一)引入在线工具机制 | 第70-72页 |
(二)采用共同规制的方式 | 第72-75页 |
结语 | 第75-76页 |
参考文献 | 第76-81页 |
致谢 | 第81-82页 |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成果 | 第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