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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软件修改权对第三方软件的适用--以“彩虹显”案为视角

内容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9页
绪论第11-14页
一、 软件修改权的界定第14-19页
    (一) 软件修改权的含义第14页
    (二) 软件作品修改权性质之争第14-16页
        1. 精神权利说第14-15页
        2. 财产权利说第15-16页
        3. 折中说第16页
    (三) 软件作品修改权是一项著作财产权第16-19页
二、 软件修改方式的转变第19-21页
三、 美国的司法实践第21-24页
    (一) Midway 诉 Artic 案第21-22页
    (二) Lewis Galoob 诉 Nintendo 案第22-23页
    (三) 借鉴意义第23-24页
四、 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侵权分析第24-30页
    (一) 软件用户享有适用性修改权第24-26页
    (二) 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不构成直接侵权第26-27页
    (三) 第三方软件的修改并不产生演绎作品第27-28页
    (四) 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其他侵权的情形第28-30页
结语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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