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合同法论文

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以法释[2009]5号第26条为中心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0页
一、 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前提与目的第10-12页
    (一) 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不仅以灾变为前提第10-11页
    (二) 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以风险分配为目的第11-12页
二、 情势变更规则的一般适用要件第12-24页
    (一) 须无法定或约定的风险分配规则第13-14页
    (二) 须发生客观情势的重大异常变动第14-16页
    (三) 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第16-19页
    (四) 须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第19-21页
    (五) 须因情势的发生具有不可归责性第21-23页
    (六) 须有重新矫正失衡利益的必要性第23-24页
三、 情势变更规则的类型化适用第24-34页
    (一) 类型化情势变更规则的合理性第25-27页
    (二) 情势变更规则之履行艰难规则第27-29页
    (三) 情势变更规则之目的不达规则第29-34页
四、 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后果第34-38页
    (一) 再交涉义务第34-35页
    (二) 变更与解除第35-38页
参考文献第38-39页

论文共39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纳米银以及Fe3O4@Ag纳米蛋在潜在指印显现中的应用研究
下一篇:论违约救济中的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