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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海外药品的刑法定性--以陆勇销售假药案为例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案情简介与争议焦点第10-12页
 一、案情简介第10-11页
 二、争议焦点第11-12页
第二章“假药”的判断标准第12-22页
 一、刑法意义上的“药”第12-13页
 二、刑法意义上的“假药”第13-14页
 三、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合法药品不应属于刑法上的“假药”第14-22页
  (一)“假药”所侵害的主要法益是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第14-19页
   1.秩序与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衡量第15-17页
   2.本案代购药品没有侵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第17-19页
  (二)刑事违法性判断第19-22页
   1.严格的违法一元论第19-20页
   2.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第20页
   3.违法相对论第20页
   4.笔者观点第20-22页
第三章 本案代购海外药品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第22-27页
 一、销售海外药品的行为方式第22-23页
  (一)营业性销售第22-23页
  (二)非营业性代购第23页
  (三)患者之间转让第23页
 二、该媒介行为具有功能上的双重性第23-27页
  (一)从买方的角度出发第23-24页
  (二)从卖方的角度出发第24-25页
  (三)该媒介行为的定性第25-27页
第四章 本案代购海外药品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第27-31页
 一、行为对象第27-28页
 二、“个人物品”同“货物”的区别第28-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4页
个人简历第34-35页
后记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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