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目录 | 第9-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4页 |
(一) 共饮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 第11-12页 |
(二) 受害人与共饮人均无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共饮人适当分担受害人损失 | 第12-13页 |
(三) 共饮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未尽对自己安全的注意义务,共饮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第13-14页 |
二、先行行为导致不作为侵权行为的理论依据 | 第14-20页 |
(一) 不作为侵权行为 | 第15页 |
(二) 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侵权行为 | 第15-17页 |
1、先行行为导致作为义务的历史 | 第15-16页 |
2、先行行为导致作为义务之民法解读 | 第16-17页 |
(三) 先行行为导致不作为侵权行为之理论依据 | 第17-20页 |
1、好的撒马利亚人理论 | 第17-18页 |
2、公序良俗原则 | 第18-19页 |
3、介入他人生活资源之变动 | 第19-20页 |
三、共饮人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承担 | 第20-28页 |
(一) 共同饮酒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 | 第21-24页 |
1、先行行为不限于违法行为、有责行为 | 第21-22页 |
2、共同饮酒需达到一定后果或存在一定情形 | 第22-24页 |
(二) 共饮人的作为义务 | 第24-27页 |
1、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规定 | 第24-25页 |
2、共饮人的作为义务内容 | 第25-27页 |
(三) 共饮人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承担 | 第27-28页 |
1、共饮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27页 |
2、分担损失不宜作为共饮人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第27-28页 |
四、结语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1页 |
致谢 | 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