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导论 | 第8-13页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8-9页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9-11页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11-13页 |
一、研究思路 | 第11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1-13页 |
第一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问题相关概念概说 | 第13-26页 |
第一节 遗传资源的概念及特征 | 第13-16页 |
一、遗传资源的概念 | 第13-15页 |
二、遗传资源的特征 | 第15-16页 |
第二节 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概念与特征 | 第16-19页 |
一、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定义 | 第16-17页 |
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特征 | 第17-18页 |
三、土著与当地社区的定义 | 第18-19页 |
第三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概说 | 第19-26页 |
一、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概念 | 第19-21页 |
二、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基本原则 | 第21-23页 |
三、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基本制度 | 第23-26页 |
第二章 比较法层面土著与当地社区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保护 | 第26-34页 |
第一节 国际法律文件演进 | 第26-28页 |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 | 第27页 |
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 | 第27-28页 |
第二节 区域及国别立法对土著与当地社区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保护 | 第28-34页 |
一、专门权保护 | 第28-30页 |
二、利益相关者保护 | 第30-33页 |
三、美国的印第安保留地制度 | 第33-34页 |
第三章 我国民族地区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益的法理基础 | 第34-52页 |
第一节 我国民族地区是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34-36页 |
第二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 | 第36-40页 |
一、遗传资源的所有权 | 第36-39页 |
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 | 第39-40页 |
第三节 保护土著与当地社区的专门权——以传统资源权为代表 | 第40-44页 |
一、传统资源权的定义 | 第41-42页 |
二、传统资源权的特征 | 第42-44页 |
第四节 专门权模式的法理反思 | 第44-52页 |
一、财产权劳动说的视角 | 第45-48页 |
二、功利主义的视角 | 第48-49页 |
三、文化民族主义的视角 | 第49-52页 |
第四章 我国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的建立 | 第52-69页 |
第一节 我国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立法缺失 | 第52-55页 |
一、重国家管制,轻社区参与 | 第53-54页 |
二、未明确遗传资源的产权 | 第54-55页 |
三、未明确民族地区就传统知识主张权利的途径 | 第55页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 第55-58页 |
一、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需要 | 第56页 |
二、防止民族地区遗传资源继续外流的需要 | 第56-57页 |
三、保护少数民族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需要 | 第57-58页 |
第三节 我国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实践 | 第58-62页 |
一、广西参与式育种实践评析 | 第59-60页 |
二、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实践评析 | 第60-62页 |
第四节 建立我国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62-69页 |
一、中央立法需作出原则性规定 | 第63-65页 |
二、民族地区要充分行使立法自治权 | 第65-66页 |
三、重视习惯法发挥的作用 | 第66-67页 |
四、注重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 | 第67-69页 |
结语 | 第69-70页 |
参考文献 | 第70-74页 |
致谢 | 第74-7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76-7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