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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民事诉讼制度研究--以案件的“圆满解决”为中心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导论第13-30页
 一、选题的由来第13-17页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第17-21页
 三、研究现状及学术史回顾第21-25页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第25-28页
 五、关于材料的使用第28-30页
第一章 南宋官民诉讼观之结构分析第30-58页
 第一节 健讼的社会性表达第30-40页
  一、健讼之风第30-33页
  二、健讼的伦理性图景第33-37页
  三、健讼手段第37-38页
  四、健讼成因第38-40页
 第二节 健讼后果第40-47页
  一、官府负担第40-41页
  二、百姓讼累第41-47页
 第三节 官府对策第47-58页
  一、“无讼”的理想第47-48页
  二、对“健讼”的道德贬损与制度规制第48-54页
  三、重视听讼第54-58页
第二章 词讼案件的受理第58-82页
 第一节 对投词行为的规制第58-63页
  一、递交诉状第58-60页
  二、实名投状第60-61页
  三、保识第61-62页
  四、禁止自行毁伤以求诉第62-63页
 第二节 对越诉的逐渐宽容第63-69页
  一、有关越诉的禁忌第63-64页
  二、渐开越诉之门第64-66页
  三、越诉之利与弊第66-69页
 第三节 允许无限翻诉第69-82页
  一、翻诉的含义与特征第69-73页
  二、抑制翻诉的努力第73-74页
  三、翻诉所引发的风险第74-82页
第三章 证据的分析与运用第82-103页
 第一节 证明的标准第82-85页
  一、“情实”的含义第82-83页
  二、“情实”所面临的风险第83-85页
 第二节 证据效力的认定第85-100页
  一、书证效力的优先性第85-88页
  二、实践调查第88-92页
  三、常识的运用第92-100页
 第三节 举证责任之存否第100-103页
第四章 多元化的案件处理结果第103-137页
 第一节“情理法”多元化的裁判依据第103-119页
  一、国法的立场第103-109页
  二、情理的引入第109-119页
 第二节 贯彻王政教化第119-126页
  一、对当事人道德水准的评价第119-125页
  二、对当事人教化性的体罚第125-126页
 第三节 超越法律的立场第126-137页
  一、对于判决执行效果的考虑第126-127页
  二、法官认为最佳的安排第127-131页
  三、劝谕从和第131-137页
第五章 法官的司法素养第137-163页
 第一节 道德修养第137-147页
  一、存心以公第137-141页
  二、父母官的情怀第141-147页
 第二节 法律技能第147-152页
  一、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第148-151页
  二、对效率的追求第151-152页
 第三节 对常识——“情理”的把握第152-156页
  一、“情理”的含义第152-153页
  二、“情理”在案件审理中的双重作用第153-154页
  三、“情理”的获得第154-156页
 第四节 驭吏之道第156-163页
  一、奸吏妄为第156-158页
  二、制度缺陷第158-160页
  三、驭吏之法第160-163页
结论第163-169页
附录一:《名公书判清明集》(包括附录)中所援引的民事法律第169-177页
附录二:《名公书判清明集》作者名号表第177-178页
附录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次条目表第178-182页
参考文献第182-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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