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一、问题:规范性文件司法认定的困境 | 第11-12页 |
二、探析:依规则行政的现实考量 | 第12-14页 |
三、反思:规则与规则司法适用的博弈 | 第14-22页 |
(一) 需要司法适用 | 第14-17页 |
(二) 需要司法审查 | 第17-18页 |
1. 价值取向的不同 | 第17页 |
2. 调整内容的差异 | 第17页 |
3. 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的离合方式 | 第17页 |
4. 民意强度、规范程度以及效力范围的差异 | 第17-18页 |
(三) 行政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博弈 | 第18-20页 |
1. 行政诉讼制度内的理论推演 | 第18页 |
2. 司法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的接纳 | 第18-19页 |
3. 行为是否“抽象”的甄别 | 第19-20页 |
(四) 司法对行政规则适用的回应与压抑 | 第20-22页 |
1. 司法对规则治理模式的个案回应 | 第20-21页 |
2. 规则适用过程中的压抑 | 第21-22页 |
四、共识:确立对规范性文件的有限适用与有限审查 | 第22-27页 |
(一) 行政规则与司法审查的价值融合 | 第23-24页 |
1. 效率——行政规则的偏好 | 第23页 |
2. 秩序——司法审查的效果 | 第23页 |
3. 迅速反映社会关系是行政与司法的共同追求 | 第23页 |
4. 符合行政裁量与司法裁量之间关系协调的需要,把握二者的动态平衡 | 第23-24页 |
(二) 司法审查回应行政规则限度和方式 | 第24-25页 |
(三) 确立对行政规则司法审查的原则 | 第25-27页 |
1. 在审查程序的启动上,以附带性审查为原则 | 第25页 |
2. 在进入实质审查的条件上,以符合“证据三性”为准入原则 | 第25页 |
3. 在审查的表现形式上,以合法有效性的说明为原则 | 第25-26页 |
4. 在审查方法上,确立全面审查为主合法性审查为辅的原则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