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1-8页 |
论文摘要 | 第8-11页 |
Abstract | 第11-13页 |
导论 | 第13-21页 |
一、研究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 第13-17页 |
二、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 | 第17-19页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19-21页 |
第一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及界定 | 第21-52页 |
第一节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 | 第21-43页 |
一、不动产的概念 | 第21-26页 |
二、不动产按揭的含义 | 第26-29页 |
三、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 | 第29-33页 |
四、不动产按揭与留置和质 | 第33-35页 |
五、不动产按揭与押记和财产负担 | 第35-43页 |
第二节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类别 | 第43-52页 |
一、不动产、动产、诉讼物和飞机轮船的按揭 | 第43-44页 |
二、建筑协会按揭与非建筑协会按揭 | 第44-45页 |
三、法定按揭与衡平法按揭 | 第45页 |
四、租赁式按揭与押记式按揭 | 第45-46页 |
五、永久地产权按揭、年期租地权按揭 | 第46页 |
六、本按揭与转按揭 | 第46-47页 |
七、第二按揭、在先、在后、连续与次级按揭 | 第47-48页 |
八、未登记不动产的按揭和已登记不动产的按揭 | 第48-50页 |
九、定期分期还款、定额分期还款、人寿保险和只还利息按揭 | 第50-52页 |
十、其他按揭形式 | 第52页 |
第二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创设 | 第52-84页 |
第一节 英国1926 年之前不动产法定按揭的创设 | 第52-60页 |
一、完全保有(freehold)不动产的法定按揭 | 第52-59页 |
二、租赁保有(leashold)不动产的法定按揭 | 第59-60页 |
第二节 英国1925 年以后不动产法定按揭的创设 | 第60-71页 |
一、1925 年以来英国不动产法的变化 | 第60-62页 |
二、依《1925 年财产法》在永久产权上创设法定按揭 | 第62-69页 |
(一) 绝对年期的租赁权 | 第63-66页 |
(二) 在契据上明确表示以法定按揭的方式设定押记 | 第66-69页 |
三、依《1925 年财产法》在租赁产权上创设法定按揭 | 第69-71页 |
第三节 衡平法按揭 | 第71-80页 |
一、创设法定按揭的合同 | 第71-73页 |
二、非正式按揭 | 第73-77页 |
三、契据的非正式押存 | 第77-78页 |
四、衡平法利益的按揭 | 第78-79页 |
五、衡平法押记 | 第79-80页 |
六、禁止反悔(estoppel)规则的运用 | 第80页 |
第四节 1925 年以后以旧模式创设的按揭 | 第80-81页 |
第五节 共有土地的按揭 | 第81-84页 |
第三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人和按揭权人的权利 | 第84-144页 |
第一节 按揭人的权利 | 第84-100页 |
一、回赎权 | 第84-88页 |
二、对按揭人的保护 | 第88-97页 |
(一) 按揭就是按揭 | 第88-89页 |
(二) 回赎不得有障碍或约束 | 第89-97页 |
(三) 起诉权 | 第97页 |
(四) 其他权利 | 第97页 |
三、回赎利益的实现 | 第97-100页 |
(一) 回赎的主体 | 第97-98页 |
(二) 回赎的期限 | 第98-99页 |
(三) 回赎的后果 | 第99页 |
(四) 以出售代替回赎 | 第99页 |
(五) 赎前,止后 | 第99-100页 |
(六) 回赎权的终止 | 第100页 |
第二节 按揭权人的权利 | 第100-122页 |
一、法定按揭权人的权利 | 第100-117页 |
(一) 对个人承诺的诉讼 | 第100-101页 |
(二) 占有土地 | 第101-104页 |
(三) 委任接收人 | 第104-106页 |
(四) 出售 | 第106-112页 |
(五) 止赎 | 第112-117页 |
(六) 小结 | 第117页 |
二、衡平法按揭权人的救济 | 第117-120页 |
(一) 起诉按揭人 | 第117页 |
(二) 止赎 | 第117-118页 |
(三) 出售 | 第118-119页 |
(四) 委任接收人 | 第119页 |
(五) 占有土地 | 第119页 |
(六) 衡平法押记 | 第119-120页 |
三、按揭权人的其他权利 | 第120-122页 |
(一) 取得定着物的权利 | 第120页 |
(二) 占有产权证的权利 | 第120-121页 |
(三) 用按揭人的费用投保意外险的权利 | 第121页 |
(四) 合并权 | 第121-122页 |
第三节 按揭的优先顺位 | 第122-138页 |
一、连续按揭 | 第123-124页 |
二、按揭的优先顺位 | 第124-125页 |
三、追加贷款和叠加规则 | 第125-127页 |
四、1926 年之前的优先规则 | 第127-129页 |
五、1925 年以后的优先规则 | 第129-133页 |
(一) 登记 | 第129-131页 |
(二) 无须登记的按揭 | 第131-133页 |
六、1925 年以后优先顺位规则的适用 | 第133-138页 |
(一) 法定利益按揭优先顺位 | 第133-135页 |
(二) 优先顺位的法律的冲突 | 第135-137页 |
(三) 衡平法利益按揭的优先顺位 | 第137-138页 |
第四节 按揭的转移和解除 | 第138-144页 |
一、按揭的转移 | 第138-142页 |
二、按揭的解除 | 第142-144页 |
第四章 不动产按揭制度在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衍化 | 第144-172页 |
第一节 美国的按揭制度 | 第144-162页 |
一、美国的担保制度 | 第144-147页 |
(一) 美国的动产担保及《统一商法典》第九编 | 第144-146页 |
(二) “所有权转移说”、“留置权说”和“折中说” | 第146-147页 |
二、美国的不动产担保法——美国按揭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147-157页 |
三、美国法学会的《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 | 第157-162页 |
(一) 背景 | 第157-158页 |
(二) 《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的结构 | 第158-159页 |
(三) 《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的主要内容 | 第159-162页 |
第二节 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 第162-172页 |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法律制度 | 第162-164页 |
二、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 第164-172页 |
(一) 1984 年之前的法定按揭 | 第168页 |
(二) 1984 年之后的法定按揭 | 第168-170页 |
(三) 衡平法按揭 | 第170-172页 |
第五章 英美法中的不动产按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172-188页 |
第一节 现阶段我国关于不动按揭法律性质的不同学术观点 | 第172-178页 |
第二节 涉及我国不动产按揭制度的几个法律关系 | 第178-188页 |
一、不动产按揭与不动产质权 | 第178-180页 |
二、不动产按揭与典权 | 第180-182页 |
三、不动产按揭与让与担保 | 第182-186页 |
四、按揭与抵押制度 | 第186-188页 |
结论 | 第188-204页 |
一、英美法系不动产按揭的发展轨迹 | 第188-193页 |
二、我国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 第193-195页 |
三、我国不能用让与担保来取代不动产按揭制度 | 第195-199页 |
四、我国可以用抵押制度来吸收不动产按揭制度 | 第199-204页 |
参考文献目录 | 第204-209页 |
后记 | 第209-210页 |
详细摘要 | 第210-2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