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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研究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概述第9-13页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法演变第9-11页
  (一) 设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依据第9-10页
  (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第10-11页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法价值第11-13页
  (一) 可以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第11-12页
  (二) 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执法腐败现象,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第12页
  (三) 可以防止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第12-13页
第二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第13-28页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第13-18页
  (一) 对本罪主体的理解第13-15页
  (二) 关于本罪特殊主体的认定第15-17页
  (三) 关于本罪共犯情形第17-18页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观方面第18-23页
  (一)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观方面概述第19页
  (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观方面的疑难问题第19-23页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方面第23-26页
  (一)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不移交第23-24页
  (二)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第24页
  (三) 行为人实施了不移交的行为第24-25页
  (四)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第25-26页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客体第26-28页
  (一)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客体的理解第26页
  (二)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对象的分析第26-28页
第三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相关罪的界限第28-31页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包庇罪第28页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第28-29页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29-30页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第30-31页
第四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法完善第31-36页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第31-33页
  (一)单位可以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第31-32页
  (二)城管人员可以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第32-33页
 二、关于移交刑事案件时间的立法完善第33-34页
  (一)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移交刑事案件时间的必要性第33页
  (二)关于移交刑事案件时间的明确性建议第33-34页
 三、关于法定刑的立法完善第34-36页
  (一)关于法定刑完善的必要性第34-35页
  (二)关于法定刑完善的建议第35-36页
结语第36-37页
参考文献第3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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