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前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 第8-15页 |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及性质 | 第8-10页 |
(一) 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 | 第8-9页 |
(二) 举证时限制度的性质 | 第9-10页 |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0-15页 |
(一) 民事诉讼活动以“法律真实”为认知前提的必然性 | 第10-12页 |
(二) 举证责任原则为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提供了诉讼法上的基础 | 第12-13页 |
(三) 举证时限制度体现了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 第13-14页 |
(四) 举证时限制度约束了当事人恶意参与诉讼的情形 | 第14-15页 |
第二章 举证时限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第15-25页 |
一、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举证时限制度比较 | 第15-22页 |
(一)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涉及“举证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的比较. | 第15-21页 |
(二)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举证时限制度的特点 | 第21-22页 |
二、举证时限制度之借鉴 | 第22-25页 |
(一) 美国的审前会议制度 | 第22-23页 |
(二) 法国的辩论前准备程序与辩论程序相分离的诉讼制度 | 第23页 |
(三) 德国的强制答辩制度 | 第23-24页 |
(四) 德国二审对提出攻击与防御方法的排除制度 | 第24页 |
(五) 当事人相互交换诉讼信息制度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与反思 | 第25-34页 |
一、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沿革及评价 | 第25-27页 |
(一) 《证据规定》之前的举证时限制度评价 | 第25-26页 |
(二) 《证据规定》所规定的举证时限制度及其评价 | 第26-27页 |
二、我国实行举证时限制度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27-34页 |
(一) 《证据规定》建立的举证时限制度暴露出的问题 | 第27-30页 |
(二) 举证时限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30-34页 |
第四章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 第34-45页 |
一、理念上的更新 | 第34-35页 |
(一) 加强对群众宣传 | 第34页 |
(二)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 | 第34-35页 |
二、举证时限制度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 | 第35页 |
三、关于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 第35-37页 |
(一) 举证时限应当有一个合理的幅度 | 第35-36页 |
(二) 举证时限届满点应当确定在庭前诉讼准备程序阶段 | 第36-37页 |
四、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反思与完善 | 第37-40页 |
(一) 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反思 | 第37-39页 |
(二) 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完善 | 第39-40页 |
五、关于举证期限延长的完善 | 第40-43页 |
(一) 应当延长的情形 | 第40-42页 |
(二) 依当事人申请可以延长的情形 | 第42-43页 |
六、建立与举证时限制度相匹配的其他诉讼制度 | 第43-45页 |
(一) 建立强制答辩制度 | 第43页 |
(二) 建立证据交换制度 | 第43-44页 |
(三) 扩大当事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第44-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