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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抑或行为主义--论中国反垄断立法模式之合理选择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一、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反垄断立法模式划分标准的评析第9-12页
 (一) 标准本身存在的内在缺陷第9-10页
 (二) 标准适用的片面性与模糊性第10-12页
二、各国反垄断法并未摒弃结构主义立法第12-20页
 (一) 反垄断立法目的体现结构主义思想第12-13页
 (二) 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具有结构主义色彩第13-17页
 (三) 反垄断法仍然保留结构主义规制方式第17-20页
三、各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未摒弃结构主义第20-25页
 (一) 美国、欧盟并未放松对企业合并的监控第20-23页
 (二) 日本、韩国等国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反思第23-25页
四、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合理选择第25-34页
 (一) 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不适合中国第25-28页
 (二) 结构主义竞争理论与规模经济的冲突和协调第28-31页
 (三) 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应有机结合第31-34页
参考文献第3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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