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3页 |
第一章 遗失物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13-23页 |
第一节 遗失物的界定 | 第13-19页 |
一、遗失物概念之析 | 第13-15页 |
二、遗失物构成要件之析 | 第15-16页 |
三、遗失物与相关概念之析 | 第16-19页 |
第二节 遗失物拾得关系主体的界定 | 第19-22页 |
一、遗失人 | 第19-20页 |
二、拾得人 | 第20-22页 |
第三节 遗失物拾得行为的界定 | 第22-23页 |
一、拾得的构成 | 第22页 |
二、拾得的性质 | 第22-23页 |
第二章 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存废之辨析 | 第23-32页 |
第一节 我国遗失物制度的历史分析 | 第23-25页 |
一、上古时期遗失物之法例 | 第23-24页 |
二、秦至唐时期遗失物之法令 | 第24-25页 |
三、明清时期遗失物之律令 | 第25页 |
四、近代遗失物之规定 | 第25页 |
第二节 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道德分析 | 第25-28页 |
一、对“拾金不昧”的理性反思 | 第26-27页 |
二、对“拾金不昧”的良性引导 | 第27-28页 |
第三节 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法理及价值分析 | 第28-30页 |
一、有助于保护遗失人的财产权利 | 第28页 |
二、体现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 第28-29页 |
三、有利于公民权利范围的扩大 | 第29页 |
四、有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获酬争议 | 第29-30页 |
第四节 我国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30-32页 |
一、拾得人获得报酬请求权时应履行的义务 | 第30-31页 |
二、拾得人获得请求报酬的数额设计 | 第31-32页 |
第三章 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属路径之选择 | 第32-39页 |
第一节 国外(或地区)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属的立法例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对我国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属立法模式的评析 | 第33-38页 |
一、收归国家所有的提法值得探讨 | 第34-36页 |
二、无人认领遗失物收归国家所有不利于财产的有效利用 | 第36页 |
三、收归国有不利于激励拾得人拾得、报告、上交拾得物 | 第36-37页 |
四、否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相符合 | 第37页 |
五、无人认领遗失物由拾得人取得能更好地实现财产的社会功能 | 第37-38页 |
第三节 我国无人认领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38-39页 |
第四章 拾得人非法处分遗失物的效力 | 第39-47页 |
第一节 据为己有而使用收益 | 第39-41页 |
第二节 据为己有而加以处分 | 第41-44页 |
第三节 我国法律对遗失物非法处分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 第44-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3-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