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刑事自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第12-21页 |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 第12-15页 |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 第15-18页 |
1.无法实际执行的自诉案件 | 第16页 |
2.没有标准的"有证据证明的"含义 | 第16页 |
3.无法判断的轻微刑事案件 | 第16-17页 |
4.不确定的自诉、公诉转换,模糊了自诉、公诉案件的界限 | 第17-18页 |
(三) 公诉转自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 第18-19页 |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如何判定 | 第18-19页 |
2.重大公诉案件做自诉案件处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目的 | 第19页 |
3.以被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在实务中无法操作 | 第19页 |
(四) 自诉案件中之诉讼勒索和纠缠诉讼问题 | 第19-20页 |
(五)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缺失 | 第20-21页 |
(六) 自诉案件中的法律监督之缺失 | 第21页 |
二、我国刑事自诉制度问题产生的根源 | 第21-35页 |
(一) 被忽视的自诉理论研究的影响 | 第21-27页 |
(二) 刑事自诉法律与当下社会文化传统的较大冲突 | 第27-32页 |
1.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之情形 | 第27-28页 |
2.与社会文化传统相背离之情形 | 第28-29页 |
3.自诉制度构建之以传统的国家立场和以社会公众为立场的巨大差异 | 第29-32页 |
(三) 现行司法制度对自诉制度发展空间的压制 | 第32-35页 |
三、刑事自诉制度之完善 | 第35-41页 |
(一) 建立相对稳定的刑事自诉理论体系 | 第35-37页 |
(二) 对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重新制定 | 第37-38页 |
1.重归告诉才处理理论 | 第37页 |
2.适当限制被害人的诉讼选择权 | 第37-38页 |
(三) 专门的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建立首先,建立正规的庭前审查程序 | 第38-39页 |
(四) 建立刑事调解、和解制度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