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绪论 | 第10-15页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10-11页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1-13页 |
(三)研究内容 | 第13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3-15页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正当性概述 | 第15-18页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 第15-16页 |
(二)程序正当性的意涵 | 第16-17页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的考量因素 | 第17-18页 |
二、我国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制度依据 | 第18-23页 |
(一)国家层面现状及评析 | 第18-19页 |
(二)地方层面现状及评析 | 第19-23页 |
三、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程序正当性问题 | 第23-28页 |
(一)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3-24页 |
1.公开文件草案的制度有待完善 | 第23页 |
2.没有建立起文件编制计划的公开制度 | 第23-24页 |
(二)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4-26页 |
1.民众缺乏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的权利 | 第24-25页 |
2.公众参与听证会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 第25页 |
3.对于公民意见的反馈机制有待改进 | 第25-26页 |
(三)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责任问题 | 第26-28页 |
1.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 第26-27页 |
2.法律责任及其配套监督机制没有落到实处 | 第27-28页 |
(1)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 | 第27页 |
(2)备案审查等监管机制没有落实 | 第27-28页 |
四、提升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性的建议 | 第28-33页 |
(一)建立文件编制计划的公开制度 | 第28页 |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开制度 | 第28-29页 |
(三)赋予公众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的权利 | 第29页 |
(四)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意见的反馈机制 | 第29-30页 |
(五)明确召开听证会的适用条件 | 第30-31页 |
(六)严格落实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第31-33页 |
结论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5页 |
(一)中文著作 | 第34页 |
(二)学位论文 | 第34-35页 |
(三)中文期刊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