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绪论 | 第17-30页 |
第一节 研究缘由 | 第17-20页 |
一、研究的理论缘由 | 第17-19页 |
二、研究的实践缘由 | 第19-20页 |
第二节 基本立场 | 第20-22页 |
一、陪审员参审机制构建的法系意识 | 第20-21页 |
二、围绕陪审员认知规律进行机制构建 | 第21页 |
三、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机制构建的精细化 | 第21-22页 |
第三节 基本范畴 | 第22-26页 |
一、事实认定 | 第22-23页 |
二、事实认定的主体 | 第23-24页 |
三、事实认定的对象 | 第24页 |
四、事实认定的路径 | 第24-26页 |
五、事实认定的标准 | 第26页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26-30页 |
一、广度与精度相结合的比较法研究方法 | 第26-27页 |
二、规范解释学与立法建构论的结合 | 第27-28页 |
三、以历史研究方法及实证研究方法为必要补充 | 第28页 |
四、以民事诉讼法学为核心的知识谱系 | 第28-30页 |
第一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中国实践 | 第30-51页 |
第一节 建国前的陪审制及陪审员的事实认定权 | 第30-36页 |
一、清末民国时期陪审制及陪审员职权的立法与实践 | 第30-32页 |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在建国前的实践 | 第32-36页 |
第二节 建国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的发展沿革 | 第36-40页 |
一、建国初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 | 第36-38页 |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起伏及其职权异化 | 第38-40页 |
第三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改革及评价 | 第40-51页 |
一、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职权改革的内容分析 | 第40-42页 |
二、“参与事实认定不负责法律适用”试点的实证考察及存在问题分析 | 第42-51页 |
第二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比较研究 | 第51-84页 |
第一节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事实认定 | 第51-61页 |
一、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适用情况的演变 | 第51-53页 |
二、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的事实认定 | 第53-60页 |
三、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事实认定的规律分析 | 第60-61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参审员事实认定 | 第61-73页 |
一、大陆法系民事参审制的适用范围 | 第61-68页 |
二、大陆法系民事参审制的事实认定机制 | 第68-70页 |
三、大陆法系民事参审事实认定的规律分析 | 第70-73页 |
第三节 前苏东国家民事诉讼的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 | 第73-79页 |
一、前苏东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人民陪审制 | 第73-75页 |
二、前苏东国家人民陪审员参与下的事实认定 | 第75-76页 |
三、人民陪审制在苏式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逻辑自洽 | 第76-79页 |
第四节 域外民事诉讼中陪审员事实认定的共性规律分析 | 第79-84页 |
一、认定方式深受法系影响 | 第79-80页 |
二、陪审员认定事实应与程序结构相协调 | 第80-81页 |
三、自由心证是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共通原则 | 第81-82页 |
四、注重法官与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互动 | 第82-83页 |
五、陪审员事实认定职权限于核心判断领域 | 第83页 |
六、陪审员参与专业事实认定渐成共通之处 | 第83-84页 |
第三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制度价值 | 第84-113页 |
第一节 陪审员参审对于事实认定合理化的作用 | 第84-99页 |
一、活化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运用 | 第84-89页 |
二、辩论全趣旨判断的合理化 | 第89-93页 |
三、证明度的合理化 | 第93-96页 |
四、专业知识的补充 | 第96-98页 |
五、公共案件事实认定的合理化 | 第98-99页 |
第二节 陪审员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负向评价 | 第99-104页 |
一、事实认定能力存疑 | 第99-100页 |
二、非专业化导致的高审判成本 | 第100-101页 |
三、司法民主价值空洞化 | 第101-102页 |
四、合议制的势微 | 第102-104页 |
第三节 对负向评价的回应 | 第104-108页 |
一、对陪审员事实认定能力存疑的回应 | 第104-106页 |
二、对陪审员参审与司法专业化相悖的回应 | 第106-107页 |
三、对司法民主价值空洞化的回应 | 第107页 |
四、对合议制势微及高成本的回应 | 第107-108页 |
第四节 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108-113页 |
一、“法庭之友”制度 | 第108-109页 |
二、专业委员会与司法调查官制度 | 第109-110页 |
三、鉴定人制度 | 第110页 |
四、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第110-113页 |
第四章 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框架 | 第113-154页 |
第一节 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总体定位 | 第113-116页 |
一、世界范围内的“衰而不落” | 第113-114页 |
二、我国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审慎发展 | 第114-116页 |
第二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模式选择 | 第116-121页 |
一、模式选择的法系意识 | 第116-117页 |
二、模式选择的基本方法 | 第117-119页 |
三、模式选择的核心构造 | 第119-121页 |
第三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限缩适用 | 第121-140页 |
一、参审案件类型的限缩 | 第121-126页 |
二、参审阶段的限缩 | 第126-127页 |
三、参审职权的限缩 | 第127-134页 |
四、事实认定范围的限缩 | 第134-140页 |
第四节 陪审员参审下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障碍及解决路径 | 第140-154页 |
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140-142页 |
二、两大法系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 第142-144页 |
三、司法三段论下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 第144-146页 |
四、要件事实下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 第146-147页 |
五、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最低限度标准 | 第147-151页 |
六、从“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到“适宜由陪审员认定的事实问题” | 第151-154页 |
第五章 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具体运行 | 第154-174页 |
第一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流程 | 第154-164页 |
一、陪审员参审的启动程序 | 第154-157页 |
二、陪审员参审的准备程序 | 第157-159页 |
三、陪审员参审的庭审程序 | 第159-162页 |
四、陪审员参审的评议程序 | 第162-164页 |
第二节 法官对陪审员的指示 | 第164-171页 |
一、法官指示的阶段 | 第165页 |
二、法官指示的启动 | 第165-166页 |
三、法官指示的内容 | 第166-168页 |
四、法官指示的效力 | 第168-169页 |
五、法官指示的边界 | 第169-170页 |
六、法官指示的救济 | 第170-171页 |
第三节 陪审员与法官冲突意见的解决 | 第171-174页 |
一、冲突意见的解决路径 | 第171-172页 |
二、以“满席审判”解决冲突意见的制度设计 | 第172-174页 |
第六章 保障陪审员事实认定权的配套制度 | 第174-185页 |
第一节 事实主张的具体化 | 第174-175页 |
第二节 律师强制代理制的引入 | 第175-177页 |
第三节 民事判决说理机制的健全 | 第177-180页 |
第四节 大合议制的运用 | 第180-181页 |
第五节 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完善 | 第181-183页 |
第六节 法官职业化的养成 | 第183-185页 |
参考文献 | 第185-197页 |
致谢 | 第197-198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198-19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