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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意与实施行为分居公司成立前后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以江某行贿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0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第10-11页
    (一)案由第10页
    (二)案情介绍第10页
    (三)分歧意见第10-11页
    (四)争议焦点第11页
二、相关问题法理分析第11-20页
    (一)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分第11-15页
    (二)一人公司股东行贿行为的定性分析第15-18页
    (三)行贿犯意与实施行为分居公司成立前后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8-20页
三、案件分析与结论第20-29页
    (一)江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第20页
    (二)江某的行为构成连续犯第20-28页
    (三)江某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12万元第28-29页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第29-31页
    (一)对行贿犯意与实施行为分居公司成立前后案件的处理第29页
    (二)对正确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问题相关司法方面的完善第29-31页
参考文献第31-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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