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绪论 | 第10-17页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10-11页 |
二、区域立法协作研究现状综述 | 第11-15页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15-17页 |
第一章 区域立法协作的法理界定 | 第17-25页 |
第一节 现有区域立法协作概念的评析 | 第17-18页 |
一、沟通合作说 | 第17-18页 |
二、共同立法说 | 第18页 |
三、协调立法说 | 第18页 |
第二节 区域立法协作概念的界定 | 第18-25页 |
一、区域立法协作是一种立法活动 | 第19页 |
二、区域立法协作是不同行政区划立法主体间的协作 | 第19-22页 |
三、区域立法协作的对象是区域公共事务 | 第22页 |
四、区域立法协作的目的是利益衡平 | 第22-25页 |
第二章 区域立法协作模式的类型化分析 | 第25-33页 |
第一节 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概述 | 第25-27页 |
一、区域立法协作模式的概念 | 第25-26页 |
二、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构建的影响因素 | 第26-27页 |
第二节 现有区域立法协作模式的类型 | 第27-33页 |
一、区域统一立法模式 | 第27-28页 |
二、区域共同立法模式 | 第28-30页 |
三、区域立法协作机制模式 | 第30-31页 |
四、区域立法协作机构模式 | 第31-33页 |
第三章 价值、依据、目标: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构建的基础 | 第33-44页 |
第一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价值 | 第34-38页 |
一、区域稳定有序 | 第34-35页 |
二、区域内利益平衡 | 第35-36页 |
三、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 | 第36-38页 |
第二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依据 | 第38-40页 |
一、宪法依据 | 第38-39页 |
二、法律依据 | 第39页 |
三、政策依据 | 第39-40页 |
第三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目标 | 第40-44页 |
一、直接目标:构建良善的区域法规体系 | 第40-41页 |
二、过程目标:消除区域内规则的不协调 | 第41-42页 |
三、终极目标:营造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 | 第42-44页 |
第四章 需求与问题: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构建的动力源泉 | 第44-51页 |
第一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客观需求 | 第44-47页 |
一、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现实基础 | 第44-46页 |
二、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实践需求 | 第46-47页 |
第二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问题 | 第47-51页 |
一、区域内规则冲突 | 第48-49页 |
二、区域内规则不协调 | 第49页 |
三、区域立法协作制度缺失 | 第49-51页 |
第五章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构建 | 第51-61页 |
第一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模式选择 | 第51-56页 |
一、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51-54页 |
二、多元化立法协作: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模式 | 第54-56页 |
第二节 珠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模式的制度设计 | 第56-61页 |
一、以区域立法协作机制为基础 | 第57页 |
二、以区域共同立法协作为补充 | 第57-58页 |
三、以省级统一立法为保障 | 第58-59页 |
四、以备案审查为监督 | 第59-61页 |
参考文献 | 第61-64页 |
致谢 | 第64-65页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