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刑法论文--分则论文--侵犯财产罪论文

敲诈勒索罪疑难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序言第9-10页
一、 敲诈勒索罪中“当场暴力”行为的性质第10-15页
    (一) 关于“当场暴力”行为性质的理论观点第10-12页
        1. 敲诈勒索罪能否包含当场暴力行为及暴力程度第11页
        2. 当场暴力行为后的得财行为可否具有当场性第11-12页
    (二) “当场暴力”的行为性质之我见第12-15页
        1. 敲诈勒索罪中不应包含当场暴力行为第12-13页
        2. 取财行为是否具有当场性不影响当场暴力行为的性质第13-15页
二、 敲诈勒索罪“被害人交付”的内容及性质第15-20页
    (一) 敲诈勒索罪“被害人交付”的内容第15-17页
        1. 关于被害人交付内容的理论争议第15-16页
        2. 被害人交付内容之我见第16-17页
    (二) 敲诈勒索罪“被害人交付”的性质第17-20页
        1. 被害人交付具有非自愿性第17-18页
        2. 被害人交付之非自愿性的判断第18-20页
三、 敲诈勒索罪既遂形态的认定标准第20-24页
    (一)敲诈勒索罪基本犯既遂形态的认定标准第20-22页
        1. 关于敲诈勒索罪基本犯“既遂形态”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第20-21页
        2. 敲诈勒索罪基本犯“既遂形态”认定标准之我见第21-22页
    (二) 敲诈勒索罪情节加重犯的未遂问题第22-24页
        1. 本罪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形态第22-23页
        2. 本罪情节加重犯的未遂形态第23-24页
四、 “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第24-28页
    (一) 关于“多次敲诈勒索”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第24-25页
    (二) “多次敲诈勒索”认定标准之我见第25-28页
        1. 每次行为均应是没受过法律评价的行为第26页
        2. 每次行为均不应达到已构成犯罪的程度第26-27页
        3. 每次行为均应达到值得刑罚处罚的程度第27页
        4. 每次行为均应是能够独立评价的行为第27-28页
结语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1页
致谢第31-32页

论文共3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帮助犯中止的成立条件
下一篇: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认定--以人体器官买卖第一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