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公证制度在遗产继承中的作用 | 第10-19页 |
第一节、继承公证的性质 | 第10-13页 |
一、继承权的内涵 | 第10-11页 |
二、继承公证的性质 | 第11-12页 |
三、继承公证应区别于与其它与继承相关的公证 | 第12-13页 |
第二节、公证机构作为遗产归属证明机构的价值和意义 | 第13-17页 |
一、公证机构作为遗产归属证明机构的优势 | 第14-15页 |
二、公证机构的特殊证据效力能确保遗产所有权流转的安全性 | 第15-17页 |
第三节、相关配套法规中应确立公证为遗产归属的证明程序 | 第17-19页 |
第二章 放弃继承公证 | 第19-25页 |
第一节、实践中的困境:关于继承可否部分放弃的争论 | 第19-22页 |
一、继承放弃不可分理论在实践中的困境 | 第19-20页 |
二、继承的部分放弃并不违反继承权之性质 | 第20-21页 |
三、继承人对遗产的部分接受或放弃无损于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 第21-22页 |
第二节、放弃的遗产继承是否需征得继承人配偶的同意 | 第22-23页 |
第三节、放弃继承公证制度的设计 | 第23-25页 |
一、在放弃继承公证中应区分对遗产的部分放弃与放弃继承资格的行为 | 第23页 |
二、应加强对放弃遗产的形式要求 | 第23-24页 |
三、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时应要求部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可能存在的潜在债权人和利益关系人的财产义务做出承诺或保证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法定继承公证 | 第25-31页 |
第一节、继承人的证明标准 | 第25-26页 |
一、核实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标准——法律真实 | 第25-26页 |
二、当事人的举证义务 | 第26页 |
第二节、法定继承中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确认 | 第26-27页 |
一、如何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 第26-27页 |
二、继父母未抚养教育过的成年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是否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而产生继承权 | 第27页 |
第三节、完善法定继承公证的制度设计 | 第27-31页 |
一、公证机构在法定继承公证中的核查义务应建立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结合的证明标准 | 第27-28页 |
二、建立完善的程序规范以保障继承人范围证明内容的法律真实 | 第28-29页 |
三、建议设立公证托管与公示制度以完善继承制度 | 第29-31页 |
第四章 遗嘱继承公证 | 第31-40页 |
第一节、我国现行立法中的遗嘱形式及遗嘱实现方式的缺陷 | 第31-33页 |
一、对公证遗嘱以外的遗嘱形式规定过于机械 | 第31-32页 |
二、对公证遗嘱的规定不够完善 | 第32页 |
三、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遗嘱实现方式的缺陷 | 第32-33页 |
第二节、与公证制度相关的遗嘱形式的制度设计 | 第33-34页 |
第三节、关于设立遗嘱生效确认程序的制度设计 | 第34-40页 |
一、现行公证实务中遗嘱生效确认的操作方法及其缺陷 | 第35-36页 |
二、设立遗嘱公证登记备案制度以完善遗嘱生效确认制度 | 第36-40页 |
第五章 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40-46页 |
第一节、现行立法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足 | 第40-41页 |
第二节、境外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 第41-42页 |
一、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41-42页 |
二、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第42页 |
第三节、在继承公证中设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机制 | 第42-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注释 | 第47-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