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绪论 | 第9-14页 |
第一章 所得课税的理论依据 | 第14-21页 |
第一节 应税所得的界定 | 第14-17页 |
一、所得的定义 | 第14-15页 |
二、应税所得 | 第15-17页 |
第二节 所得课税的基本原则 | 第17-21页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第17-18页 |
二、量能课税原则 | 第18页 |
三、税收法定原则 | 第18-19页 |
四、税收效率原则 | 第19-21页 |
第二章 以网络主播为视角分析收入多元化背景下的个人所得 | 第21-28页 |
第一节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 第21-24页 |
一、劳动关系 | 第22页 |
二、劳务关系 | 第22-23页 |
三、演艺经纪关系 | 第23页 |
四、普通用户关系 | 第23-24页 |
第二节 以网络主播为视角的多元化所得法律性质分析 | 第24-28页 |
一、专职所得与兼职所得 | 第24页 |
二、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 | 第24-25页 |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 第25页 |
四、赠与所得与其他所得 | 第25-28页 |
第三章 收入多元化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收制度的困境 | 第28-35页 |
第一节 税法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 | 第28-30页 |
一、量能课税与税收法定难以兼顾 | 第28-29页 |
二、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难以协调 | 第29-30页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缺陷 | 第30-33页 |
一、分类税制的局限性 | 第30页 |
二、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 | 第30-31页 |
三、税基税率确定标准不统一 | 第31-32页 |
四、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完善 | 第32-33页 |
第三节 收入多元化带来的税源监控困境 | 第33-35页 |
一、真实所得难以监控和确定 | 第33页 |
二、消费能力难以监控和确定 | 第33-35页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35-44页 |
第一节 改革分类税制为分类综合税制 | 第35-37页 |
一、三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利弊分析 | 第36-37页 |
二、改革分类税制为分类综合税制 | 第37页 |
第二节 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 第37-39页 |
一、拓宽应税所得范围 | 第37-38页 |
二、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 | 第38-39页 |
三、制定特别的税基税率确定标准 | 第39页 |
第三节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 | 第39-41页 |
一、落实源泉扣缴制度 | 第39页 |
二、强化自行申报制度 | 第39-41页 |
第四节 完善税源监控相关法律法规 | 第41-44页 |
一、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 第41-42页 |
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法律制度 | 第42页 |
三、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 | 第42-43页 |
四、将消费能力纳入个人所得税监控范围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