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救济机制的完善
中文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3页 |
一、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3-18页 |
(一)申诉范围狭窄,受理案件单一 | 第13-14页 |
(二)程序规定欠缺,程序性权利遭忽视 | 第14-15页 |
(三)法律责任欠明晰,申诉机构不作为 | 第15-16页 |
(四)处分决定权缺失,价值功能偏离 | 第16页 |
(五)法律规定不明确,制度适用不统一 | 第16-18页 |
二、教育行政申诉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不明 | 第18-22页 |
(一)教育行政申诉制度的价值偏离 | 第18-20页 |
(二)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比较优势 | 第20-21页 |
(三)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缺憾 | 第21-22页 |
三、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及问题 | 第22-32页 |
(一)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诉讼实践的现状 | 第22-29页 |
(二)高教行政诉讼实践凸显出的问题 | 第29-32页 |
四、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救济机制的完善 | 第32-44页 |
(一)校内申诉制度的制度重构 | 第32-36页 |
(二)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举措 | 第36-39页 |
(三)完善教育立法,保障学生的程序性权利 | 第39-41页 |
(四)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及校规规定 | 第41-42页 |
(五)完善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机制 | 第42-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