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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关系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11页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第8-9页
 二、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目的第9页
  (一) 田野调查法第9页
  (二) 事实描述法第9页
  (三) 理论分析法第9页
 三、 研究内容及思路第9-11页
第一章 榕江县计划乡一般情况介绍第11-16页
 一、 少数民族情况及自然条件第11-12页
 二、 苗族习惯法的含义及主要表现形式第12-14页
  (一) 苗族习惯法的含义第12页
  (二)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第12-14页
 三、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原始宗教文化背景第14-16页
  (一) 鬼神崇拜第14-15页
  (二) 自然崇拜第15-16页
第二章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的冲突第16-30页
 一、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的冲突现象调查第16-20页
  (一) 计划乡当代婚姻习惯法与我国刑法的冲突现象第16-18页
  (二) “蛊”观念及“放蛊”现象第18-19页
  (三) 由群体性事件导致的冲突现象第19页
  (四) 习惯法中“刑罚”制度与我国刑法的冲突现象第19-20页
 二、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冲突现象分析第20-30页
  (一) 对犯罪行为应适用何种“法”的冲突第20-23页
  (二) 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评价上的冲突第23-27页
  (三) 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中“刑罚”制度与我国刑法的冲突第27-30页
第三章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对我国刑法的补充第30-38页
 一、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对我国刑法局限性的补充第30-31页
  (一) 我国刑法的局限性第30-31页
  (二) 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对我国刑法局限性补充的表现第31页
 二、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在犯罪预防方面对我国刑法的补充第31-34页
  (一) 原始宗教文化对犯罪预防的补充作用第32-33页
  (二) 习惯法对犯罪预防的补充作用第33-34页
 三、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在犯罪预防方面对我国刑法补充的分析第34-38页
第四章 榕江县计划乡苗族习惯法与我国刑法冲突之协调第38-47页
 一、 重罪之禁绝——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向我国刑法的妥协第38-41页
  (一) 禁绝的内部动力——计划乡苗族习惯法的革新第39-40页
  (二) 禁绝的外力影响——我国刑法的大力普及第40-41页
 二、 轻罪之自决——我国刑法对计划乡苗族习惯法的吸收与融合第41-47页
  (一) 对轻罪自决的授权第41页
  (二) 计划乡苗族习惯法的处遇第41-42页
  (三) 吸收与融合计划乡苗族习惯法后的刑事变通立法第42-47页
结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致谢第50-51页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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