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目录 | 第8-10页 |
1. 引言 | 第10-11页 |
2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 第11-17页 |
·从两起执行案件审视现行执行和解的制度化缺失 | 第11-12页 |
·文献综述 | 第12-17页 |
3. “大调解”视野下执行和解制度存在问题初探 | 第17-21页 |
·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即告失效,为当事人借签订协议逃避债务履行提供空间 | 第18页 |
·无效或无法履行的和解协议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排除 | 第18-19页 |
·部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限过长易产生争议 | 第19页 |
·执行和解中反悔制约机制缺乏损害法院权威与申请执行人利益 | 第19-21页 |
4. 执行和解协议的定义与效力分析 | 第21-26页 |
·执行和解行为法律性质分析 | 第21-22页 |
·执行和解协议的定义 | 第22页 |
·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分析 | 第22-24页 |
·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效力是重构执行和解制度的基础与目标 | 第24-26页 |
5. 赋予执行和解协议诉权的正当性辨析 | 第26-30页 |
·“大调解”格局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新形态与新变化 | 第26-27页 |
·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效力不违背既判力的规制 | 第27-28页 |
·不应人为割裂审判与执行阶段 | 第28-30页 |
6. 确立法官实质审查权是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必由路径 | 第30-33页 |
·“大调解”背景要求确立法官对执行和解的实质审查权 | 第30-31页 |
·从执行权配置运行特点探讨确立法官实质审查权的正当性 | 第31-33页 |
7. 对“反悔”行为性质研究及规制 | 第33-35页 |
·执行和解“反悔”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 第33-34页 |
·对当事人反悔进行制约需提升执行和解协议效力 | 第34-35页 |
8. “大调解”视野下执行和解制度重构设想 | 第35-39页 |
·厘清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是重构执行和解制度的首要任务 | 第35-36页 |
·应进一步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 | 第36页 |
·应以法条方式确定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的效力 | 第36-37页 |
·应赋予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实质审查权 | 第37-39页 |
参考书目 | 第39-41页 |
后记 | 第41-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