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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视野下的执行和解制度重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8页
目录第8-10页
1. 引言第10-11页
2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第11-17页
   ·从两起执行案件审视现行执行和解的制度化缺失第11-12页
   ·文献综述第12-17页
3. “大调解”视野下执行和解制度存在问题初探第17-21页
   ·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即告失效,为当事人借签订协议逃避债务履行提供空间第18页
   ·无效或无法履行的和解协议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排除第18-19页
   ·部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时限过长易产生争议第19页
   ·执行和解中反悔制约机制缺乏损害法院权威与申请执行人利益第19-21页
4. 执行和解协议的定义与效力分析第21-26页
   ·执行和解行为法律性质分析第21-22页
   ·执行和解协议的定义第22页
   ·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分析第22-24页
   ·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效力是重构执行和解制度的基础与目标第24-26页
5. 赋予执行和解协议诉权的正当性辨析第26-30页
   ·“大调解”格局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新形态与新变化第26-27页
   ·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效力不违背既判力的规制第27-28页
   ·不应人为割裂审判与执行阶段第28-30页
6. 确立法官实质审查权是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必由路径第30-33页
   ·“大调解”背景要求确立法官对执行和解的实质审查权第30-31页
   ·从执行权配置运行特点探讨确立法官实质审查权的正当性第31-33页
7. 对“反悔”行为性质研究及规制第33-35页
   ·执行和解“反悔”现状及其成因分析第33-34页
   ·对当事人反悔进行制约需提升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第34-35页
8. “大调解”视野下执行和解制度重构设想第35-39页
   ·厘清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是重构执行和解制度的首要任务第35-36页
   ·应进一步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第36页
   ·应以法条方式确定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的效力第36-37页
   ·应赋予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实质审查权第37-39页
参考书目第39-41页
后记第41-42页
致谢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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