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5页 |
引言 | 第15-24页 |
一、选题动因 | 第15-16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16-18页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18-21页 |
四、创新设想和研究方法 | 第21-24页 |
第一章 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及其评析 | 第24-53页 |
一、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 第24-35页 |
二、理论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第35-41页 |
三、诉讼实践现状及其评析 | 第41-53页 |
第二章 民事证据收集制度之现状的原因分析 | 第53-73页 |
一、诉讼模式的影响 | 第53-60页 |
二、观念滞后 | 第60-62页 |
三、规则阙如 | 第62-64页 |
四、信息垄断 | 第64-66页 |
五、无讼文化和法律意识 | 第66-70页 |
六、诚信缺失 | 第70-73页 |
第三章 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73-100页 |
一、当事人主义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73-83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73-78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78-82页 |
(三) 诉讼理念的变迁对取证权限配置的影响 | 第82-83页 |
二、职权主义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83-87页 |
(一) 法院(法官) | 第83-84页 |
(二) 检察长(检察机关) | 第84-86页 |
(三)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第86-87页 |
三、中国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87-100页 |
(一) 中国历史上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87-90页 |
(二) 当代中国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 | 第90-100页 |
第四章 民事证据收集的对象和客体 | 第100-114页 |
一、民事证据收集的对象 | 第100-105页 |
(一) 对方当事人 | 第100-102页 |
(二) 证人 | 第102-103页 |
(三) 其他持有或控制实物证据的案外第三人 | 第103-104页 |
(四) 鉴定人 | 第104-105页 |
二、影响民事证据收集客体范围的因素 | 第105-110页 |
(一) 证据本身的特有属性对证据收集之客体范围的影响 | 第105-107页 |
(二) 证据制度的某些强制性规定对证据收集之客体范围的影响 | 第107-110页 |
三、民事证据收集客体范围中的重点 | 第110-114页 |
(一) 证据的证明力影响证据收集重点的确定 | 第110-111页 |
(二) 证据的种类和立法规定影响证据收集重点的确定 | 第111-114页 |
第五章 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第114-141页 |
一、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第114-122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第114-117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第117-122页 |
二、我国台湾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第122-132页 |
(一) 台湾《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第122-125页 |
(二) 具有证据收集与保存功能的存证信函制度 | 第125-132页 |
三、我国现有的民事证据收集方法和程序 | 第132-141页 |
(一)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 | 第132-135页 |
(二)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方法 | 第135-141页 |
第六章 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法理考察 | 第141-169页 |
一、民事证据收集的性质和目的 | 第141-148页 |
(一) 民事证据收集的性质 | 第141-144页 |
(二) 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目的 | 第144-148页 |
二、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功能 | 第148-155页 |
(一) 对取证主体取证行为的指引功能 | 第148-149页 |
(二) 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促进功能 | 第149-151页 |
(三) 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保障功能 | 第151-153页 |
(四) 对民事审判权的制约功能 | 第153-155页 |
三、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价值 | 第155-169页 |
(一) 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诉讼公正价值的实现 | 第155-158页 |
(二) 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 | 第158-161页 |
(三) 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人权保障价值的实现 | 第161-165页 |
(四) 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和谐价值的实现 | 第165-169页 |
第七章 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重构 | 第169-218页 |
一、明确规定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第169-188页 |
(一) 基本原则 | 第169-186页 |
(二) 基本要求 | 第186-188页 |
二、明确规定证据收集的程序运作规则 | 第188-203页 |
(一) 赋予人民法院阐明权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 | 第188-191页 |
(二) 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收集证据的方法 | 第191-199页 |
(三) 适当扩大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 第199-203页 |
三、明确规定证据收集的保障机制 | 第203-218页 |
(一) 取证主体取证权的保障机制 | 第203-207页 |
(二) 取证对象的权利保障机制 | 第207-208页 |
(三) 确保所取证据合法有效的保障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 第208-216页 |
(四) 明确规定证据收集的罚则——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 | 第216-218页 |
第八章 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条文设计 | 第218-230页 |
一、民事证据调查收集的通则 | 第218-219页 |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则 | 第219-222页 |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则 | 第222-226页 |
四、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则 | 第226-227页 |
五、民事证据调查收集的保障规则 | 第227-229页 |
六、法律责任 | 第229-230页 |
结语 | 第230-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233-243页 |
后记 | 第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