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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我国水权制度构建中的权利主体地位

摘要第1-7页
前言第7-9页
第一部分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引发的思考第9-12页
 一、案例第9页
 二、案例解读第9-12页
第二部分 提出政府在我国水权制度构建中权利主体地位的背景第12-16页
 一、政府在水资源开发和利用中传统的角色定位第12-14页
  (一) 对计划经济的路径依赖第12-13页
  (二) 所有权人缺位第13-14页
 二、政府片面强调权力主体地位的弊端第14-16页
第三部分 确立政府在我国水权制度构建中权利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分析第16-21页
 一、政府作为权利主体的必要性第16-18页
  (一) 从水资源“共有资源”属性角度分析第16-18页
  (二) 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角度分析第18页
 二、政府作为权利主体的可行性第18-21页
  (一) 从委托-代理角度分析第18-19页
  (二) 从所有权及其权能角度分析第19-21页
第四部分 政府在我国水权制度构建中权利主体地位的产权理论基础第21-27页
 一、产权理论概述第21-22页
 二、产权和所有权第22-23页
 三、产权理论、效率和政府的权利主体地位第23-25页
  (一) 明晰产权边界是提高资源效率的基础第23页
  (二) 产权最优化划归是提高资源效率的核心第23-25页
  (三) 消除负外部性是提高资源效率的关键第25页
 四、产权理论和政府在水权制度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第25-27页
第五部分 我国政府在水权制度构建中的政府权利和权力互动第27-34页
 一、政府适度保留权力的必要性第27-30页
  (一) 水资源内在属性的必然要求第27-29页
  (二) 市场机制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第29-30页
 二、政府在水权制度构建中权利和权力的互动模式第30-34页
  (一) 权利和权力互动模式的理论支撑第30-31页
  (二) 权利和权力互动模式的内涵第31页
  (三) 权利和权力互动模式的印证第31-32页
  (四) 权利和权力互动模式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第32-34页
第六部分 政府在水权制度构建中权利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现——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第34-42页
 一、区域水量分配制度概述第34-39页
  (一) 区域水量分配的界定第34-35页
  (二) 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原则第35-36页
  (三) 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构成第36-37页
  (四) 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功能第37-39页
 二、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完善第39-42页
  (一) 完善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权力约束机制第39页
  (二) 完善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协调机制第39-40页
  (三) 完善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权利协商机制第40页
  (四) 明晰区域水量分配制度的权利和义务边界第40-42页
结论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5页
致谢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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