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 | 第1-6页 |
| 引言 | 第6-7页 |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合同效力类型的重构 | 第7-16页 |
| (一) 有关效力待定合同概念理解上的分歧 | 第7-8页 |
| (二)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实质的分析 | 第8-16页 |
| 二、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的效力 | 第16-22页 |
| (一) 未生效合同的一般效力 | 第16-18页 |
| (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有效力 | 第18-22页 |
|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兼论效力待定合同的应有范围 | 第22-31页 |
| (一) 学界的观点 | 第22-23页 |
| (二) 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效力 | 第23-30页 |
| (三) 结论 | 第30-31页 |
|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第31-37页 |
| (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独立订立之合同 | 第31-33页 |
| (二) 对特定财产之处分订立的合同 | 第33-34页 |
| (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 第34-37页 |
| 五、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 第37-46页 |
| (一)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 第37-38页 |
| (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 第38-46页 |
| 结论 | 第46-49页 |
| 注释 | 第49-53页 |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 论文摘要 | 第56-59页 |
| ABSTRACT | 第59-63页 |
| 后记 | 第63-64页 |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第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