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性声明 | 第1-3页 |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第3-4页 |
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别除权的一般理论 | 第10-17页 |
一、别除权的概念与特征 | 第10-13页 |
(一) 别除权概述 | 第10-11页 |
(二)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的特征 | 第11-13页 |
二、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及行使 | 第13-17页 |
(一) 别除权的法律基础 | 第13-14页 |
(二) 别除权的行使 | 第14-17页 |
第二章 别除权的破产法地位比较 | 第17-25页 |
一、西方国家别除权的破产法保护模式 | 第17-19页 |
(一) 别除权极端保护模式 | 第17-18页 |
(二) 别除权极端限制模式 | 第18-19页 |
(三) 别除权限制与保护相结合的综合模式 | 第19页 |
二、中国破产法律制度上的别除权 | 第19-25页 |
(一) 关于别除权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 第20-22页 |
(二) 政策性破产对别除权的限制 | 第22-23页 |
(三) 新破产法对别除权规定的制度创新 | 第23-25页 |
第四章 旧破产法实施中别除权实现的障碍及成因 | 第25-36页 |
一、别除权实现的障碍 | 第25-29页 |
(一) 政府的行政干预 | 第25-26页 |
(二) 企业借破产逃废债务 | 第26-27页 |
(三) 地方保护主义 | 第27-28页 |
(四) 破产案件审理中担保权无效认定的滥用 | 第28-29页 |
二、成因的分析 | 第29-36页 |
(一) 对破产法功能价值认识的模糊 | 第29-30页 |
(二)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难 | 第30-32页 |
(三) 不正确的破产观,谈“破”色变 | 第32-33页 |
(四) 破产程序中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角色的缺失 | 第33-34页 |
(五) 法院职能作用没有凸现出来 | 第34-35页 |
(六) 银、企关系性质模糊没有厘清 | 第35-36页 |
第五章 新破产法公布后别除权保护的几点对策 | 第36-46页 |
一、促进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正确的作用 | 第36-41页 |
(一)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第38-39页 |
(二) 建立破产预警制度使市场交易主体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 | 第39-41页 |
二、金融部门自身风险的防范 | 第41-42页 |
三、法院在新、旧破产法交替之际要把握好法律适用的平衡点 | 第42-46页 |
(一) 对新破产法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创新要认识到位 | 第42-44页 |
(二) 在新、旧破产法交替之际,把握好职工债权与别除权清偿顺序的协调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50-51页 |
后记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