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法院难以监督的对象:行使行刑权的监狱 | 第1-11页 |
一、研究罪犯权利及其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意义 | 第11-14页 |
(一) 有利于保障罪犯人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 第12-13页 |
(二) 有利于限制刑罚权和降低刑罚权的负面效应 | 第13页 |
(三) 符合当今行刑社会化和人道化的趋势 | 第13-14页 |
(四) 有利于刑罚保障功能的实现 | 第14页 |
二、罪犯权利发展概况 | 第14-21页 |
(一) 国外罪犯权利的历史演变 | 第14-19页 |
(二) 我国罪犯权利状况的历史演变 | 第19-21页 |
三、罪犯权利的界定 | 第21-27页 |
(一) 罪犯群体—特殊的弱势群体 | 第22-23页 |
(二) 罪犯权利存在的道德依据和法律依据 | 第23-25页 |
(三) 罪犯权利的特点 | 第25-27页 |
四、罪犯权利的内容 | 第27-36页 |
(一) 人身方面的权利 | 第28-30页 |
(二) 民事方面的权利 | 第30-33页 |
(三) 获得法律救济方面的权利 | 第33-34页 |
(四) 与外界保持联系的权利 | 第34页 |
(五) 发展方面的权利 | 第34-35页 |
(六) 其他方面的权利 | 第35-36页 |
五、罪犯权利的保障 | 第36-43页 |
(一) 保障罪犯权利的实现—以监狱为主体 | 第37-39页 |
(二) 保障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建立法院对监狱行刑活动的司法监督机制 | 第39-43页 |
结论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