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路径 | 第1-11页 |
一、法官庭外调查证据之价值冲突: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 | 第11-16页 |
(一)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权之法理基础 | 第11-13页 |
1. 发现实体真实 | 第11-12页 |
2. 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 | 第12页 |
3. 维护法的和平性 | 第12-13页 |
(二)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尴尬: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的冲突 | 第13-16页 |
1. 从法官的定位来看,法官庭外调查证据有违裁判中立原则 | 第13-14页 |
2. 从诉审职能的分工来看,法官庭外调查证据有违控审分离原则 | 第14-15页 |
3. 从控辩双方的关系来看,法官庭外调查证据有违控辩平等原则 | 第15-16页 |
二、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现状及评析 | 第16-22页 |
(一)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证据权的启动问题 | 第16-17页 |
(二)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问题 | 第17-18页 |
(三)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手段问题 | 第18-19页 |
(四) 关于法官实施庭外调查证据的形式问题 | 第19页 |
(五)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所获证据的效力问题 | 第19-22页 |
三、国外法官庭外调查证据之考察:以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为视角 | 第22-30页 |
(一)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下的法官庭外调查证据 | 第22-24页 |
1. 法国法 | 第22-23页 |
2. 德国法 | 第23-24页 |
(二)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下的法官庭外调查证据 | 第24-25页 |
(三) “混合式”审判模式下的法官庭外调查证据 | 第25-30页 |
1. 日本法 | 第26-27页 |
2. 意大利法 | 第27-30页 |
四、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的立法动态 | 第30-34页 |
向“改良式当事人主义”迈进的刑事诉讼法 | 第30-34页 |
(一) 立法动态 | 第30-31页 |
(二) 立法理由 | 第31-32页 |
(三) 立法启示 | 第32-34页 |
五、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程序重构之前提:建立完备的起诉审查制度 | 第34-40页 |
(一) 何以需要该前提:督促检察官恪守举证责任 | 第34-35页 |
(二) 我国起诉审查制度现状及评析 | 第35-36页 |
(三) 借鉴德国中间程序,完善我国的起诉审查制度 | 第36-40页 |
1. 德国中间程序概述及制度价值 | 第36-38页 |
2. 完善我国的起诉审查制度 | 第38-40页 |
六、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程序之重构:寻求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之平衡 | 第40-51页 |
(一)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程序之启动:以辩方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为辅 | 第40-42页 |
1. 以辩方申请法官庭外调查证据为主 | 第40-41页 |
2. 以法官依职权庭外调查证据为辅 | 第41-42页 |
3. 控方无权申请法官庭外调查证据 | 第42页 |
(二)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之范围:形式要求和实质标准 | 第42-47页 |
1. 形式要求:限于已出示的实物证据,不包括言词证据 | 第42-44页 |
2. 实质标准:关联性、必要性和可能性 | 第44-46页 |
3.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具体范围 | 第46-47页 |
(三)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之手段: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 第47-49页 |
(四) 法官庭外调查证据之形式:控辩审共同进行的“三方作业” | 第49-50页 |
(五) 法官庭外调查所获证据之效力:非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50-51页 |
结语 | 第51-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7页 |
后记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