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案例的引入 | 第1-11页 |
第一章 受益人的定义 | 第11-15页 |
第一节 受益人的概念 | 第11-12页 |
第二节 受益人的法律特征 | 第12页 |
第三节 受益人的分类 | 第12-15页 |
一、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 第12-13页 |
二、可变更受益人和不可变更受益人 | 第13-14页 |
三、原始受益人和后继受益人 | 第14页 |
四、广义受益人和狭义受益人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受益人的资格 | 第15-19页 |
第一节 保险受益人是否只存于人身保险中 | 第15-17页 |
一、广义说 | 第15页 |
二、狭义说 | 第15-17页 |
第二节 保险受益权的主体范围 | 第17页 |
第三节 受益人是否必须具可保利益 | 第17-19页 |
第三章 受益人受益权的产生 | 第19-25页 |
第一节 我国的法律规定 | 第19-22页 |
一、谁拥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 第19-20页 |
二、如何指定受益人 | 第20-21页 |
三、指定受益人的时间 | 第21页 |
四、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指定人的身份限制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 | 第22-25页 |
一、台湾地区 | 第22页 |
二、英国 | 第22-23页 |
三、美国 | 第23页 |
四、外国保险法对指定受益人的限制 | 第23-25页 |
第四章 受益人指定中的法律冲突 | 第25-30页 |
第一节 没有指定受益人 | 第25页 |
第二节 指定受益人为继承人怎样处理 | 第25-27页 |
第三节 受益人受益权内容指定不明确 | 第27-28页 |
第四节 受益人填写为法定 | 第28-30页 |
第五章 受益权的性质 | 第30-38页 |
第一节 受益权为原始取得之权利 | 第30页 |
第二节 受益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期待权 | 第30-34页 |
一、学界的几种代表学说 | 第30-31页 |
二、本人观点 | 第31-34页 |
第三节 保险受益权与继承权之比较 | 第34-35页 |
第四节 保险受益权与信托受益权之比较 | 第35-36页 |
第五节 受益权的内容 | 第36-38页 |
一、知情权 | 第36页 |
二、保险事故发生之通知义务及证明义务 | 第36-38页 |
第六章 各受益人受益权实现的关联性分析 | 第38-52页 |
第一节 各受益人均未放弃或丧失受益权 | 第38-39页 |
一、受益人和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均明确时的处理 | 第38页 |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指定冲突时的处理 | 第38-39页 |
第二节 单个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 | 第39-43页 |
一、受益权的放弃或丧失 | 第39-40页 |
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保险金的分配 | 第40-42页 |
三、丧失受益权是否必然丧失继承权 | 第42-43页 |
第三节 多数受益人中单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分配 | 第43-44页 |
第四节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意外死亡时保险金的分配 | 第44-49页 |
一、受益人产生空缺 | 第44-46页 |
二、被保险人和单个受益人同时死亡,尚有其他受益人 | 第46-47页 |
三、各方互为受益人的情形 | 第47-48页 |
四、被保险人故意杀害受益人时同时死亡 | 第48页 |
五、被宣告死亡也应视为意外死亡 | 第48-49页 |
第五节 受益权行使的时效问题 | 第49-52页 |
第七章 对引言中案例的分析及立法改进建议 | 第52-58页 |
第一节 对引言中案例的分析 | 第52页 |
第二节 立法改进建议 | 第52-58页 |
一、对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改进建议 | 第52-53页 |
二、增加第六十二条对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规定 | 第53页 |
三、增加对受益人受益权行使的限制条款 | 第53-54页 |
四、对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改进建议 | 第54页 |
五、对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改进建议 | 第54-58页 |
声明 | 第58-59页 |
后记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