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导言 | 第8-10页 |
第一部分 冲突缘繇:破产与公共政策 | 第10-17页 |
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理基础 | 第10-11页 |
二、破产清算、免责与预防意义上的公共政策考量 | 第11-14页 |
三、破产争议可仲裁范畴的界定及其价值 | 第14-17页 |
(一) 破产争议可仲裁范畴的界定 | 第14-15页 |
(二) 破产仲裁的内在价值 | 第15-17页 |
第二部分 客观标准下破产争议可仲裁性的比较研究 | 第17-29页 |
一、美国破产仲裁的立法沿革与实证分析 | 第17-26页 |
(一) 美国早期的破产仲裁规范与实践 | 第17-18页 |
(二) 1984-2003 年破产法修订案中的核心程序与非核心程序之分 | 第18-20页 |
(三) 美国当前实践——倾向于执行仲裁协议的Mintze 案 | 第20-22页 |
(四) 对美国当前立法与实践的评述 | 第22-26页 |
二、欧洲及其他国家关于破产仲裁的立法例与实践探究 | 第26-29页 |
第三部分 主观标准——破产管理人参与仲裁的行为能力剖析 | 第29-33页 |
一、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前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继受 | 第29-32页 |
(一) 破产管理人执行破产前签订的仲裁协议 | 第29-30页 |
(二) 破产管理人决定不执行破产前签订的仲裁协议 | 第30-32页 |
二、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过程中订立仲裁协议 | 第32-33页 |
第四部分 破产程序的启动与仲裁程序的冲突及其协调 | 第33-41页 |
一、国内破产程序的开始对仲裁的影响 | 第33-35页 |
二、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冲突及其协调 | 第35-41页 |
(一) 破产的地域效力 | 第35-37页 |
(二)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相对优先性 | 第37-41页 |
结语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致谢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