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一、国际海底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概况 | 第13-16页 |
(一)与深海遗传资源相关概念 | 第13-14页 |
(二)深海热液口生物群及其价值 | 第14-15页 |
(三)深海热液喷口地理分布 | 第15-16页 |
二、国际海底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现有法律制度的缺失及争议 | 第16-24页 |
(一)现有法律制度 | 第16-19页 |
1.《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及其缺陷 | 第16-18页 |
2.《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关规定及其缺陷 | 第18页 |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规定 | 第18-19页 |
(二)关于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的现有争议与主张 | 第19-20页 |
1.“区域”深海遗传资源适用制度上的争议 | 第19-20页 |
2.不同利益集团的主张 | 第20页 |
(三)“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纳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争议 | 第20-24页 |
1.“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纳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障碍 | 第20-21页 |
2.“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纳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合理性分析 | 第21-24页 |
三、“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途径 | 第24-33页 |
(一)惠益的内涵与外延 | 第24-25页 |
(二)构建“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借鉴依据 | 第25-27页 |
1.由开发“区域”矿产资源产生的惠益分享规定 | 第25页 |
2.《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惠益分享规定 | 第25-26页 |
3.《波恩准则》的惠益分享规定 | 第26页 |
4.《名古屋议定书》的惠益分享规定 | 第26-27页 |
(三)“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 | 第27-29页 |
1.“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原则 | 第27-28页 |
2.“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内容 | 第28-29页 |
(四)完善“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法律制度的途径 | 第29-33页 |
1.完善和更新现有的法律框架 | 第29-30页 |
2.采取短期管理措施 | 第30-31页 |
3.采用区域性管理制度 | 第31页 |
4.扩大海底管理局职能并制定新的执行协定 | 第31-33页 |
四、我国在“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及完善的对策 | 第33-37页 |
(一)我国在研发国际“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 | 第33-35页 |
(二)我国在“区域”深海遗传资源问题上应采取的立场和对策 | 第35-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2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2-43页 |
致谢 | 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