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目录 | 第6-8页 |
一 引言 | 第8-14页 |
(一)研究缘起、目的、方法与意义 | 第8页 |
(二)无主物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 第8-14页 |
二 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重现 | 第14-23页 |
(一)余音未了的彭州天价乌木案 | 第14页 |
(二)社会舆论与法学界对乌木所有权归属的态度 | 第14-15页 |
(三)乌木归属权的最终解决及评议 | 第15-16页 |
(四)乌木(阴沉木)法律性质的界定 | 第16-23页 |
三 无主物及其所有权归属的分类 | 第23-32页 |
(一)流逝的拓荒时代——不动产个人先占的当然否定 | 第23-24页 |
(二)无主动产的分类——以发现形态和社会影响为标准 | 第24-26页 |
(三)国家还是发掘者——从物的经济效用上看 | 第26-30页 |
(四)取得物权还是侵掠社会——公共利益的保留 | 第30-32页 |
四 外国法与中国古代法上无主物的占有规则 | 第32-38页 |
(一)古代法上的无主物占有规则 | 第32-35页 |
(二)德、葡、意、韩、瑞士、日、法、俄等国无主物占有规则 | 第35-38页 |
五 先占规则适用初探 | 第38-43页 |
(一)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无主物的种类界定 | 第38-40页 |
(二)先占取得所有权的公示 | 第40-42页 |
(三)先占取得所有权后物的救济方式——赎买 | 第42-43页 |
六 无先占权情形下的占有保护 | 第43-45页 |
七 结论 | 第45-47页 |
(一)研究结论及其局限性 | 第45-46页 |
(二)研究展望 | 第46-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