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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内容摘要第6-7页
Abstract第7页
引言第10-11页
一、 案件介绍第11-13页
    (一) 案由第11页
    (二) 原告第11页
    (三) 被告第11页
    (四) 诉讼请求第11-12页
    (五) 被告辩称第12页
    (六) 案件事实第12-13页
    (七) 审判结果第13页
二、 案件焦点第13页
三、 对案件焦点的分析第13-16页
    (一) 成都工械、瑞路建工和成都工贸三公司是否人格混同第13-14页
    (二) 成都工械和瑞路建工是否应对成都工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4-15页
    (三) 王永利等个人是否应对成都工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5页
    小结第15-16页
四、 相关的理论及司法实践研究第16-29页
    (一)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第16-19页
    (二) 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19-29页
五、 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第29-31页
    (一) 从立法角度完善第29-30页
    (二) 从司法实践角度完善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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