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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州县审判中的“沟通”--以“自理案件”为核心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绪论第11-17页
 一、司法审判与沟通第11-12页
 二、司法审判中的沟通要素与本文写作思路第12-13页
 三、研究现状与本文研究方法第13-17页
第一章 明清州县及其审判案件第17-20页
 一、州县第17页
 二、案件:种类和数量第17-20页
第二章 核心人物的“表达”第20-28页
 一、冠带服饰的“等级分明”第20-21页
 二、仪卫的“威仪”第21-22页
 三、内在知识背景的“爱民情结”第22-24页
 四、外在要求的“庄严”第24-25页
 五、主要组织资源的“权力宣示”第25-26页
 六、小结:州县长官的“尊贵”与“亲民”第26-28页
第三章 主要场景的“展示”第28-34页
 一、县衙第28-30页
  (一)位置与布局构造的“威严”、“威慑”第28-29页
  (二)申明亭、旌善亭、圣谕亭的“无讼”、“教化”第29-30页
 二、审判场所第30-32页
  (一)大堂:布置森严,审问判案第30-31页
  (二)二堂:相对温和,教化调解第31-32页
 三、小结:审判场所的“威严”与“教化”第32-34页
第四章 审问活动的“交流”第34-44页
 一、放告收呈:“起诉难”第34页
 二、批词“准或不准”:“受理难”第34-35页
 三、禁越诉、严上诉:“告状途径窄”第35-36页
 四、差票开导:“劝导调解为先”第36-37页
 五、传讯:“备受危害”第37-38页
 六、升堂时间、地点、仪式:“受审难”第38-39页
 七、审问方法(五听、“七术”与刑讯):“法眼难逃”第39-43页
 八、小结:审问活动的“息讼”追求第43-44页
第五章 判决的“传递”第44-52页
 一、判决种类:“息讼”为主,“责惩”为辅第44页
 二、判词结构、语体以及法文化特征第44-50页
  (一)结构:全面细致第44-45页
  (二)语体特征:礼法结合第45-46页
  (三)法文化特征:注重证据,“情理法”综合运用第46-50页
 三、批词:审判关怀,平息纠纷第50-51页
 四、小结:判决的“情理法”的兼顾与平衡第51-52页
第六章 单向沟通特点总结第52-58页
 一、州县对民众百姓的沟通特点总结第52-55页
  (一)息讼第52-54页
  (二)家长式法官第54页
  (三)司法服务于行政第54-55页
 二、民众百姓对州县的沟通回应第55-58页
  (一)惧讼:忍、私和与私斗第55-56页
  (二)其他策略第56-58页
第七章 整体双向沟通特点总结评析与启示第58-67页
 一、沟通特点总结评析第58-60页
 二、启示第60-67页
  (一)关于“沟通主义法律观”第60-63页
  (二)法官后语第63-64页
  (三)司法符号改革第64-67页
附录第67-68页
参考文献第68-72页
后记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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