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1 引言 | 第10-12页 |
2 合同形式的历史演变 | 第12-25页 |
·古代法契约的严格形式主义 | 第12-16页 |
·罗马法中契约形式主义的演变 | 第12-15页 |
·教会法与罗马法复兴对契约严格形式主义的传承 | 第15-16页 |
·近代法契约形式自由主义的确立 | 第16-18页 |
·形式自由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具体表现 | 第16-17页 |
·契约形式自由主义的确立 | 第17-18页 |
·当代契约形式主义的复兴 | 第18-20页 |
·小结 | 第20-25页 |
·合同形式法律效力演变的一般规律 | 第20-22页 |
·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22-23页 |
·对合同形式发展规律的思考 | 第23-25页 |
3 《合同法》颁行前的合同形式 | 第25-37页 |
·《合同法》颁行前合同形式的相关立法 | 第25-28页 |
·《民法通则》与三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第25-26页 |
·有关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第26-27页 |
·其他立法的相关规定 | 第27-28页 |
·《合同法》颁行前合同形式的立法背景及原因 | 第28-33页 |
·历史背景 | 第28-29页 |
·社会背景 | 第29-30页 |
·立法选择要式主义的必然性原因 | 第30-33页 |
·《合同法》颁行前合同形式要式主义的摒弃 | 第33-36页 |
·从我国的国情及国际环境说 | 第33-34页 |
·从私法理念说 | 第34-35页 |
·从原则本身说 | 第35页 |
·从实践角度说 | 第35-36页 |
·小结 | 第36-37页 |
4 《合同法》时期的合同形式 | 第37-45页 |
·《合同法》时期合同形式的相关立法 | 第37-38页 |
·《合同法》时期合同形式的立法背景 | 第38-39页 |
·《合同法》时期合同形式不要式主义的优势 | 第39-41页 |
·完善和丰富了合同形式的内容 | 第39-40页 |
·合同形式的功能发生了转变 | 第40页 |
·做到了既注重经济效率,又兼顾社会公正与交易安全 | 第40-41页 |
·《合同法》时期合同形式不要式主义的缺憾 | 第41-44页 |
·小结 | 第44-45页 |
5 结语: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未来选择 | 第45-47页 |
·合理界定以特定合同形式作为特定合同的有效要件的范围 | 第45页 |
·对国外相关立法应有选择借鉴 | 第45页 |
·区分合同形式与权利公示 | 第45-46页 |
·区分合同形式的证据作用与其对合同效力之影响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49-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