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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两岸三地公司法协调的可能性--从欧洲公司制度视角进行分析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的几个基本法律问题第11-17页
 一、 跨国公司的设立问题第11-12页
 二、 跨国公司的管辖问题第12-14页
 三、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第14-17页
第二部分 欧洲公司作为跨国公司特殊类型的优势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第17-31页
 一、 欧洲公司的发展背景第17-18页
 二、 欧洲公司作为跨国公司特殊类型的优势第18-24页
  (一) 设立上之优势第18-21页
  (二) 管辖上之优势第21-22页
  (三) 税收上之优势第22-24页
 三、 欧洲公司在欧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从其与其他欧盟超国家企业形式相比较的角度分析第24-31页
  (一) 与欧洲经济利益集团之比较第24-26页
  (二) 与欧洲合作社之比较第26-28页
  (三) 与欧洲私法公司之比较第28-31页
第三部分 借鉴欧洲公司制度协调我国两岸三地公司法的可能性第31-45页
 一、 我国两岸三地公司法的差异及协调的可能性第31-39页
  (一) 我国两岸三地公司法的差异第31-36页
  (二) 我国两岸三地公司法协调的可能性第36-39页
 二、 借鉴欧洲公司制度的可能性第39-45页
  (一) 不采用示范法模式的理由第39-40页
  (二) 借鉴欧洲公司制度的基础第40-41页
  (三) 借鉴欧洲公司制度的具体建议第41-45页
结论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50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50-51页
致谢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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